陈建兵,高镜雅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规范化体现和表达,始终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关系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革,成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制度变迁。一方面,制度变迁是一个“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1]605的自然历史过程,服从于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制度变迁又是“制度再生产”的过程,是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价值动力是从制度的价值属性中衍生出来的推动制度变迁和发展的最深层、最根本、最持久的动力,由价值取向、价值主体、价值目标共同构成,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维持价值动力不断发挥作用的有机统一体,决定着制度产生及其变迁的过程和结果“为谁服务”等重要问题,最终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价值动力的主要架构、实现机制以及如何坚持与完善这一动力机制等问题成为揭示价值动力在制度变迁中发挥作用的关键着力点,有助于为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朝着自我完善走向变迁、制度优势更好地向治理效能转化提供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2],这种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源自于从制度属性中衍生出来的价值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