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川 王弘扬
王祯,字伯善,山东东平人,元代农学家。《王祯农书》成书于1313年,是一部关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中国古代“四大农书”之一。在该书后附的《杂录》部分,王祯介绍了一种主要用以预防火患的“法制长生屋”,认为它能“御于未然之前,诚为长策”,就笔者目力所及,此“长生屋”为古籍中所仅见(明徐光启《农政全书》照引《王祯农书》)。本文拟对“长生屋”和“法制”分别加以探讨。现摭引《杂录》部分文字于下:
(1)天生五材,民并用之,而水火皆能为灾;火之为灾,尤其暴者也……窃以此推之,凡农家居屋、厨屋、蚕屋、仓屋、牛屋,皆宜以法制泥土为用。先宜选用壮大材木,缔构既成,椽上铺板,板上傅泥,泥上用法制油灰泥涂饰;待日曝干,坚如瓷石,可以代瓦。凡屋中内外材木露者,与夫门窗壁堵,通用法制灰泥圬墁之,务要匀厚固密,勿有罅隙,可免焚焮之患,名曰“法制长生屋”。是乃御于未然之前,诚为长策,又岂特农家所宜哉?[1](《杂录·法制长生屋》)
“长生屋”一词,据字面可以理解为“经久耐用的房屋”。房屋是农家基本的生活资料和重要的财产,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本,而当时农村的绝大多数房屋是草屋,容易招致火患和风雨的浸蚀,带来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而拥有一座能够“历劫火而不坏,防风雨而不朽”的房屋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如何指导农家建造这样结实耐用、传之久远的房子,也是王祯这位恤民疾苦的父母官时常思考的问题。
王祯曾经见过“腹里诸郡所居”,瓦屋则“用砖裹杣檐”①,草屋则“用泥圬上下”,这样“既防延烧,且易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