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波,曹 睿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资本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现象。马克思抓住资本范畴,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现象,尤其是以国有资本为典型的公有资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因素”[1]。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有资本逐渐活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坚持用马克思的观点研究和论述资本范畴的理论逻辑,阐释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公有资本存在的理论合理性与历史合理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绕不开的学理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现象的普遍化与资本范畴的广泛运用,理论界对于“资本”问题的认识不断发展。学界常用“社本”“资本一般”“社会主义资本”“公有资本”“广义资本”“资本逻辑”等范畴来概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运作中的新经济现象。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公有资本展开研究:一是分析马克思资本范畴与公有资本范畴的联系与区别,认为公有资本不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中的资本,而是资本的又一种特殊历史形态[2-3];马克思关于资本二重性的理论对公有资本同样适用[4]401,可通过资本的一般属性与特殊属性理解其内涵[5]。二是考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资本的适配性,并得出公有资本与市场机制相兼容的基本判断[6];同时指出,公有资本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由公有资本主导的,所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以公有资本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