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卿,姜超夫
2019 年3 月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文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是中国大陆交易所中首次允许上市公司发行表决权差异股份的法律文件,是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在股权规定方面的重大变化。 表决权差异股份在国内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该类股份允许股东不同于普通股东享有固定的股息回报和公司解散时清算顺序上的优先等财产权益,但是应当让渡参与公司管理的表决权,这被认为是公司创始人在获取外部融资的同时保证对公司控制权的股权表决差异化的最早尝试。 相比于优先股对表决权差异的安排,双重股权结构在实现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作用上更胜一筹。 双重股权结构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指上市公司在发行一股一表决权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一股多表决权的特别股份。 每一股拥有一表决权的普通股份在实践中通常为A 类股份;每一股拥有多表决权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在实践中通常为B 类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是相同的。 双重股权结构从1898 年首次出现后经历了不被认可到逐渐被认可的过程,随着新兴科技企业对双重股权结构需求的增加,倒逼监管机构不得不重新思考在原有公司理论基础上接纳表决权的差异安排,如何解决双重股权结构与传统公司法股权理论的矛盾,如何通过立法和监管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