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力
“宾兴”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大司徒之职,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郑玄解释为:“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于王矣。”①(1)①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十,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14页。说明这是周朝自下而上的举荐人才之法。后世“宾兴”一词的含义慢慢演化,既可直接指代科举制度,有时又是“乡试”的代名词,明清以来则多指地方捐资助考的公益基金。本文的论述也将从公益助考的角度展开。目前国内关于宾兴的研究也多从公益基金角度展开,主要研究者有毛晓阳、杨品优等,既有以全国为考察对象的研究,也有地域性的个案考察,涉及地域主要有江南、广西、江西、台湾,时间上则以清代为主,少见明代相关研究。而明代贵州科举宾兴至今尚无人关注,本文拟从方志文献入手,探析这一问题。
从毛晓阳的研究来看,明代全国范围内的宾兴资料多见于各种方志之中,留存量亦不算大。①(2)① 毛晓阳:《明代科举宾兴考述》,《井冈山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而贵州明代的宾兴资料尤少,可能由几个原因造成:一是在明代十三个省级政区中,贵州建省最晚,纳入科举版图的时间晚,与科举相关的社会活动发展相对缓慢。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贵州才成为省级行政区,而关于其科举的最早信息则出现于明仁宗洪熙元年②(3)② 《宣宗宣德实录》(明仁宗洪熙元年九月)记:“行在礼部奏定科举取士之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