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园林
(射阳生态环境局沿海分局,江苏 盐城 224300)
生态,顾名思义,是指地球上各种生物之间以及它们周围环境因素的相互关系,由生物因子(如生产者、分解者和消费者等)和非生物环境(如岩石种类、气候、水)组成。从是否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角度鉴定,生态分为人为部分和自然部分。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生态”和我们通常定义所述的“生态环境”在国际上的说法各不相同。但在国内,最早提出“生态环境”这一概念是在1953年版的《植物生态学》中[1],虽然当时学术界对这一说法存在很大争议,但“生态环境”的概念已在生态学领域被广泛应用。
但在实际应用中,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在某种意义上的概念和定义的界限十分模糊,很多人都会将这二者混淆使用。从科学的定义维度出发,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是截然不同的,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自然环境的定义范畴较广。各种由天然因素组成的个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要达到生态环境的级别,必须由一定的生态关系构成,在科学的定义范畴内,生态环境的组成相比于自然环境要复杂,组成架构不仅仅是非生物因素。因此,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属于从属关系,前者包含于后者。
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通常强调的是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的存在是得天独厚的。从专业角度分析,没有被人类活动所影响而存在的资源被称之为自然资源。从其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自然”和“资源”两重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