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艳
工业遗存是人类在现代工业化进程中留下来的历史痕迹,然而这个概念内涵的真正确立却是相当晚近的事。直至2003年7月,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拟定了《下塔吉尔宪章》(The NizhnyTagilCharterfortheIndustrialHeritage),在第四条当中提到“工业遗产应当被视作普遍意义上文化遗产的整体组成部分”,①The Nizhny Tagil Charter for the Industrial Heritage, ICOMOS, 18th, April, 2006, https://www.icomos.org/18thapril/2006/nizhnytagil-charter-e.pdf.这才正式从法律文件上确立了工业遗产的珍贵价值及其具体保护原则。由此,工业遗存得以被纳入到“文化遗产”的范畴,其积极的社会、科学、美学和文化价值得以被正视和肯定。
尽管自20世纪下半叶开始,无数建筑设计师与艺术家等先驱们前赴后继地投身于工业遗产的保护事业当中,然而工业遗产的保护实践与法律文件所期待的结果相比依然存在很大的距离。这方面所遭遇到的最大阻力,是公众始终无法在文化和审美意义上将工业遗产理解为一类值得保护和更新的文化遗产。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建筑设计师理查德·海格(Richard Hagg)首倡建立的西雅图煤气厂公园计划,在当时就因为是全美第一个将工业废墟置于城市公园中的提议而遭遇到了大量非议。例如当时在《西雅图时报》(TheSeattleTimes)上的一系列社论都表达了对海格计划的不看好:“这座工厂是出于功利的目的建造出来的,不可能有任何方法能让它变得悦目。”②Neil L.Allen, Editorial, The Seattle Times, February, 27, 1972.尽管海格不断地公开声明,工业废墟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也具有文化和审美属性,但依然不能驱散萦绕在人们心中的诸种疑窦和直觉上的抵触:一个在过往历史中曾制造过大量生态破坏和人类苦难的祸首,如何能够和保护自然生态的公园并置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