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
(山西大同大学地方产业服务中心,山西 大同 037009)
(一)共同体概念及演变 滕尼斯首次定义共同体时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1]如今共同体的内涵和形式都有了一定的变化,出现了利益共同体,职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情感共同体等概念。事缘共同体因“事”而起,逐渐实现了由己到群的关系构建和共同体的自我赋权。[2]在这次抗击新冠疫情事件下,笔者比较认同学者吴江宇的说法,即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治理的主体在面对共同压力并且具有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安全的共同目标的情况下形成了以“抗击疫情”为目标的“事缘共同体”。[3]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和“社会治理共同体”三个共同体的概念。它对微观的个人到宏观的社会,到更宏观的人类的联结方式都做了积极的概念构建。三个共同体的概念之中众多学者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做了解读并围绕这一概念做出了自己的思考。王毅认为,责任、利益共同体在多次融合中可能上升成为命运共同体。[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非常广阔,涉及了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等领域。学者杨抗抗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