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煜¹,田东利²
(1.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2.浙江绿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嘉兴 314000)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种的规范和制度,旨在有效指导各个部门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是相关规范和制度制定的关键。从根本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关联性,只有保障了二者之间良好的衔接性,才可以使现有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的处理,从源头上避免不合格的污染排放。但是,环评与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影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未来的发展中,尤其要保障二者之间的衔接效果。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类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重,比如,大气污染、水源污染和土壤污染,这些环境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治理,最终危害的将是人类的整个生存环境。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推进过程中,环境治理和恢复是非常重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分别从准入和运营的角度出发,实现了从源头上的环境污染治理,二者之间的相互衔接可以使得环境准入关得到有效的控制[1]。环评和排污许可的有效衔接从不同的角度来实现了环境准入关的把控,对于一些特殊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环评和排污许可的有效配合,促进了我国环保工作的落实,使得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排污许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