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升
(江苏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近代以来,报章媒介通过文字论说传递信息、引导舆论、整合民众意识、推动国家发展的社会功用日益凸显。部分有识之士已敏锐地意识到报刊监督司法的作用,其中清末新政时期出洋考察宪政的户部右侍郎戴鸿慈对此便多有记述[1]。民国肇建,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称:“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2]尽管如此,民初的司法状况却远不如人意,宋教仁遇刺后,社会各界有悖法理的行为充分暴露了是时法治生态的脆弱。“刺宋案”聚讼百年,学者多着眼于“谁是幕后主使”这一谜题,围绕袁世凯是否主谋刺宋展开讨论。以新闻媒介对“刺宋案”评论为中心的相关论述,数量较少且集中于《申报》《民立报》等报刊,学者普遍将是时存在的“媒介审判”现象作为论述重点,关于报章对司法公正产生的良性作用,虽有论及,但却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就笔者陋见,目前学界对报刊关于宋案报道评论的研究者主要有杨晓娟、杨月君、廖大伟、张晓玲、牛锦红等人。其中,廖大伟、张晓玲对《申报》关于“刺宋案”的报道评论进行量化分析并与《民立报》《新闻报》进行比较后,肯定了《申报》在保障民众知情权及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牛锦红在其著作中设有专章论述不同报刊对“刺宋案”的反应,部分内容涉及到媒介对司法的监督问题,其认为《申报》《大公报》《时报》等中立性报刊在促进司法审判效率及公平公正等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