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昊
中国医院协会通过大数据手段,收集了2018年全国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和再审的所有判例,共计3 172件。根据判例发现,医疗纠纷各方当事人争议颇大,一审息诉止判概率较低,当事人上诉较为频繁,此外,患方单方上诉的比例近50%,且往往也是医疗损害纠纷诉讼的启动方[1],这说明医患纠纷俨然成为了现代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患纠纷依然存在,2020年3—5月,陆续发生了各类暴力形式、非暴力形式的伤医事件,造成了极端不良影响[2],对于其中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的行为,则需要适用刑法加以处罚。刑事法视域下典型的医患纠纷表现为“医闹”行为、伤医行为等[3],而伤医行为在疫情期间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体现为非暴力形式,但现有刑事立法已然无法对于非暴力形式的伤医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因而,本文兼从立法论和解释论进行考量,以求探索并确立疫情期间医患纠纷的入罪标准。
医患纠纷仍然是当前社会的疑难问题之一。在疫情期间,医患纠纷变得愈加复杂化,因而在探明医患纠纷的特殊形式之后,才能够及时制定针对性的社会治理措施。有学者[4]认为,医患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与医疗单位及医护人员之间围绕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我们以为,医患纠纷虽然能够通过前述概念进行界定,但无法准确描述医患纠纷的涉疫情特性。通过刑事法加以审视,疫情期间医患纠纷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染病治疗进程,存在着妨害传染病防治秩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