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捷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如何使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全民、将生产力的进步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正效应,这一课题不仅关乎社会的长期稳定,而且也影响着全面现代化历史任务的完成。 而建立充分的、以二次分配手段为主的社会福利制度是解决这一课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并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 其中,尤以北欧诸国的福利国家制度最为突出。 因此,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学界对福利国家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大量研究以资借鉴。 但是,这些研究大多聚焦于福利国家成型后的既定政策与制度,而对福利国家在怎样的基础上、通过怎样的方式得以形成的机制研究甚少。但是,如果不追根溯源和研究作为基础的形成机制,那么我们对建筑于其上的政策与制度的考察和借鉴,就有可能陷入不知其所以然而机械照搬的困境。故此,本文拟以20 世纪上半叶的瑞典为例,从参与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分析和考察现代福利国家的形成机制。
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总是由不同的社会群体构成。 这些社会群体在面对同一社会问题时,有时会因存在利益矛盾而形成不同立场。 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政策处理和解决相应问题,反映出社会治理形态的差异。 如果由相应社会群体共同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施行,那么这种社会治理形态,本文称之为“参与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