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飞,韦红群,何珊珊,苏林,夏青,胡文娟,何松涛,莫云霞*
(1.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南宁市 530007;2.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科学研究院,南宁市 530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于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将广西蚕种生产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细化量化《条例》相关规定,完善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操作,方便公众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便于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结合《条例》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桂农业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指南》)[2],该文件于2017年8月2日颁布实施。经过4年多的实践,执行人员发现《指南》中的一些规定不利于申请人办理业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及“简政放权”的政策,解决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适应广西蚕种生产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广西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在修订《指南》基础上新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 年9 月8 日起颁布施行[3],为新时代蚕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加强《办法》的宣传贯彻,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实质,指导广西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本文从《办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原则和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出发,对《办法》进行解读,并提出学习和贯彻的建议,以期为广西蚕种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