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妈今年72岁,但她唯一的儿子却要将她“赶”出家门,让她租房独居。因不愿搬走,王大妈最后被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上诉案,认为双方关于老人租房独居的协议约定,不能改变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定标准,依法改判王大妈无需搬离。
王大妈怎么也没料到,自己竟然会被儿子儿媳告上法庭。三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十余年,王大妈丈夫在世时,各方均相安无事。可是,后来儿子儿媳竟然以“与老人一起生活不方便”的理由,要求老人租房独居。老人说:就想和儿孙一起生活享受“天伦之乐”,没想到最后竟然要走到打官司这一步。
当“生活在一起”的合理诉求都需要打官司来维护的时候,也是社会现实的尴尬。不知道从何时起“不想和老人生活在一起”成为了很多人的诉求,这才是我们最该关注的地方。那么,现实生活中你愿意和老人生活在一起吗?请看本期来自读者观点。
正方
郭元鹏:无论是从情理角度还是从法理角度,法院都不会判决“让老人独居生活”的。从情理上来说,“你养我的小我养你的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老人想和儿孙一起生活的诉求再合情不过了。从法理角度来说,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要求“老人必须独自生活”。因此,这对夫妻输了官司是必然结果。老人不愿“独自生活”的权益是必须维护的,对于老人而言,在意的不是吃喝,不是金钱,在意的是“天伦之乐”,和儿孙“生活在一起”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