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洁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上海 200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以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市场发挥了关键作用。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全球经济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大数据技术给反垄断法带来的挑战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反垄断法研究的前沿问题,同时也促进我国《反垄断法》迎来首次修订。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反垄断的立法目标,确立竞争政策的基本地位,统一反垄断执法的标准和程序,增强执法能力,并确保在数字经济中有效进行反垄断执法。
我国学界已意识到《反垄断法》的司法实践将面临数字经济的挑战。如李苑(2020)指出,学界对互联网时代反垄断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需加强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新经济形态下的反垄断研究[1];许光耀(2020)围绕“大数据产业是否给反垄断法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挑战”展开讨论,指出大数据给反垄断法带来的挑战仍停留在概念层面,需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垄断行为的识别及竞争下效果的考察等问题予以澄清[2];王先林(2020)指出,反垄断法的修订应对垄断协议、数字经济规制进行完善[3]。很显然,明确数字经济对《反垄断法》带来的挑战并提出解决之策,是数字经济时代学界必须破解的课题。
作为新经济业态,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