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婉婷 吴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是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了公众的日常生活。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应急管理作为公共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回应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特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应急管理工作中。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的重大社会风险,推动政府圈、企业圈和社会组织圈三圈共治的制度选择已成为公共管理发展的新趋势[2],因此,加强对于应急管理的合作机制研究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实践中,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了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通知》中强调,部管社会组织要在正确引导舆论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主动公布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主动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截至2021年2月4日,我国共有社会组织入库数据90万多,其中民政部登记共有2292个[3]。在COVID-19疫情发生后,社会组织通过资源对接、疫情研究、志愿工作、社会服务、消毒布防、宣传倡导等各种形式持续参与到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