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贵朋
(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理与气是中国哲学的两个重要概念,这两个概念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理最开始是指事物的形式或规律①;气是指构成万物又极其细微的物质材料②。在宋代以前,理和气是各自独立的概念,没有被当做一对密切相关的范畴来考察。宋代以后,理与气才成为两个紧密相连的概念,并且理气关系问题成了儒学的重要论题。北宋时期的二程将理提高到了本体的地位,并且认为理“兼赅自然之理与道德应当之理”[1]107。二程认为理是比气更为根本的概念,理是气之所以然,理和气的关系就是形上与形下的关系。朱熹继承了二程的观点并加以发展,认为理既是物之所以然,也是人事之所当然。朱熹说:“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朱子文集·答黄道夫书》)他认为理是最重要的概念,是生物之本,气是次一等的概念,为生物之具。此外,朱熹还提出了理先气后、理主气从、理生气等观点。明代王廷相则认为气为理之本,理不能离开气独存。他说:“天内外皆气,地中亦气,物虚实皆气。”(《慎言》)又说:“万理皆出于气,无悬空独立之理。”(《太极辩》)这即是认为气是高于理的概念,理的存在必须依赖气。总之,自二程体贴出天理以来,理气关系就成了儒学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牟宗三在其早期最重要的著作《认识心之批判》③中就对理气关系做过精彩的阐发,但目前学界对该书的关注较少,对于牟宗三的理气观亦没有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