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 沈阳 110161)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关乎国运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粮食安全是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阶段,我国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将会有更多的风险、危机需要主动防范,有更多矛盾、问题需要妥善解决,传统的单边风险治理模式显然难以应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在政府治理过程中,保障粮食安全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其他利益主体有效参与的协同机制,强化粮食安全治理政府内外协作,形成治理合力,提高治理效度,有效防范粮食安全风险。
建立协同机制是政府治理粮食安全问题的客观需求。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治理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就其治理对象和基本内容而言,其包含着政府对于自身、对于市场及对于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1-2]。保障粮食安全涉及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中各级政府、粮食生产者、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和社会监督者等多元利益主体的权益诉求、分配与实现等,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和治理目标。当前,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3],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愈加坚实。然而,政府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协同程度和成效不高,使得粮食安全治理合力缺乏,不利于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协调与矛盾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粮食行业高质量、高效率、公平、可持续及安全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