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生
(山东省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262200)
动物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做好动物检疫的目标就是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搞好动物检疫能掌握动物健康状况,并能及时了解动物疫情信息,以便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证调运的动物健康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动物检疫工作能促进养殖动物免疫工作的落实,在动物屠宰检疫检验过程中进一步发现产地检疫时未表现症状或在疾病潜伏期的患病动物,做到及时处理有害动物或有害动物产品。在检疫、检测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 《食品安全法》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意见》 等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生命安全负责,这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兽医的义务和责任。
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由法定机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并附有检疫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