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才
(广西柳州市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西 鹿寨 545600)
在我国林业发展的过程中,林权制度的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发展举措,让林业政策林业机制实现了更好的改进与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对于我国林业发展意味着更加稳定的进步。而在林权制度改革影响下,无论是资金还是劳动资源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变化与完善,但是林权制度改革之后,资源管理却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针对于这些问题,未来需要使用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保证我国森林资源能够健康的发展。
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落实,森林在归属方面存在着纠纷隐患现象,并且也爆发了很多的争议。针对于这种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主要的原因就是森林归属权限主要以树木为界限,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原本的石灰界限将会逐渐模糊,走向不清晰。在这种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出现权利纠纷问题,甚至一旦出现权力纠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都很难解决。久而久之,证据越发流失,纠纷的解决有越发困难,同时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各种山林权力纠纷问题也随之爆发。比如说在农村地区的林权证往往都是村长或村上负责人进行管理,表面上这种管理方式归属于集体,实际上在管理的过程中,大部分的农村住户都没有拥有山林所属权。站在农民的角度上可以发现这种举动不仅损害了农村住户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导致山林纠纷问题越发激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