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璐 徐 禾 高 霞
(山东科技大学政法系,山东 泰安 271000)
合村并居,又称“合村并点”,是我国某些地区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将几个临近自然村整合起来,建立农村社区的综合改革和探索。合村并居的目的是改革落后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好地集约土地发展经济。山东省农村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列。为进一步提高村民生活品质,早在200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小城镇建设”的第47号文件里对“合村并点”进行了说明[1]。2008年,开始实施合村并点试点的德州市认为,长期以来存在的村庄数量多、规模小,带来的“三高两难”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不改变传统农村治理结构,就难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局面,进而难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下面通过对山东省合村并居典型工作地区村民开展实地调研,结合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析影响村民合村并居意愿的因素,并根据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民发展不充分。合村并居的目的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创新农村社会秩序,推动新农村建设,进而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实行合村并居后,社区将建设完备的基础设施,实施统一供暖、排污、煤气供应、垃圾处理,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村庄环境得到整治,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差、村庄容貌提升难度大等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