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党就没有我的一切

2021-12-02 02:39罗伙根
老友 2021年11期
关键词:哥嫂跟党走党旗

罗伙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为一名有着52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回首往事,我百感交集。新中国成立那年我刚满3岁,母亲因病去世,7岁那年父亲也与世长辞。我只能与哥嫂一起生活。哥哥家贫子女多,我吃不饱穿不暖,天天早起晚归放牛砍柴,9岁仍未上学。村支书得知情况后,联合学校老师上门做哥嫂的思想工作,承诺免除我的学杂费,我也答应哥嫂在上学之余承担一定农活,挣工分帮哥嫂养家。在党组织的关怀下,我才有机会上学,从而改变了我的人生。

1968年上半年,大队派我到井冈山修公路,下半年通知我报名参军。经体检和政审,组织批准我入伍。到部队后,我决心做一名雷锋式的战士,把自己的一生交给党,表达了我要做党的人、永远跟党走的愿望。我被分配至29军军炮团四连有线电话班。野营训练时每人背4捆电线,经常要爬水泥杆架线。班长见我年纪小,要我少背一捆,我还是坚持和同志们一样背4捆电线行军训练,爬水泥杆脚磨出血仍不放弃。由于吃苦耐劳,积极向雷锋同志学习,争做好人好事,我连续多年被评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先进个人”。

1969年的一天,在入党宣誓的大会上,我站在鲜红的党旗面前,举起右手紧握拳头,庄严宣誓。当时,我激动不已,不仅感到无上光荣,而且感受到自己肩上的神圣责任和时代使命。入党以后,我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为党旗增光添彩。

1979年10月,我从部队转业被分配到吉水县八都镇人民政府,先后任人武部副部长、部长,副镇长、党委委员等职,1990年被江西省司法厅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后经选调进入吉水县公安局醪桥、双村派出所任副指导员、指导员,成为这两个派出所的创始人之一,很好地完成了征地、建房、维护105国道社会治安的艰巨任务。1992年至1994年,我兼任双村、八都、醪桥三个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个所经县、市公安局检查成为达标派出所。2002年,我被调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从1968年至2007年的近40年时间里,我从事的工作涉及多个岗位,工作经常变动,但我从不计较,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坚决服从组织分配,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不讲条件、不伸手”。在行动上我没有任何私心,時时抱着一颗赤子心,处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着想。

2003年,退居二线的我被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聘用,协助交警大队做好宣传报道及法制教育进校园等工作。每次前往全县中小学校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我积极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党史、新中国史和家乡史的教育,有效增强了他们立德爱国,听党话、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大大激发了他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好学上进、奋发有为的远大志向。

虽然退休了,但我还是一名共产党员,不管年龄多大,不管走到哪里,我都要永葆党员本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鞭策自己,坚持学习、发挥余热,为党和人民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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