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陇右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探析*

2021-12-03 20:31安梅梅
关键词:天水匈奴设置

安梅梅

(宝鸡文理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3)

“陇右”作为地域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陇右”等同于唐代“十道”时期陇右道的辖域,狭义的“陇右”仅指今甘肃省黄河以东、青海省青海湖以东至陇山的地区。本文所述“陇右”是依据《陇右文化概论》所指“陇右”的地域范围,即包括了陇东地区在内的甘肃省以东地区,或者是甘肃省东部地区。[1](P20-21)

秦在陇右设有陇西和北地二郡。两汉时期,陇右的政区建置有所变动,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 , 从北地郡分置出安定郡,从陇西郡分置出天水郡。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置武都郡。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 ,置金城郡。这样, 西汉时的陇右就有陇西郡、天水郡、北地郡、安定郡、武都郡和金城郡六个郡级建置。东汉建安中期(196—220年)天水郡改称为汉阳郡。

陇右自古是多民族的聚居地,先秦时期,这里就已经聚居着戎、羌、氐等一些古老的民族。两汉时期,陇右依然是汉族、匈奴、羌、氐等民族的聚居地。近年来,学术界对汉代的民族管理建置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很丰硕,但多侧重于民族管理体制宏观层面的探讨。本文则以汉代在陇右民族地区设置的属国、道和护羌校尉等建置为中心,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具体论述汉代陇右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并分析其特点、探讨其设置的历史意义等。

一、汉代陇右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

汉代在陇右不仅设置郡县,还设置了适应当地民族发展特色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即属国、道和护羌校尉,下面分别对其进行简要论述。

(一)属国

秦汉时期,对归附于中央政府的边疆民族部众实行属国的管理,这是一种相当于郡级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如《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元狩二年,……浑邪王乘传先诣行在所,……降者数万,号称十万。……居顷之,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因其故俗为属国。” 张守节《史记正义》:“各依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言‘属国’也”。[2](P2934)从此段史料记载可以看出,属国管理的部众是归降于中央政府的边疆民族部众,其特点是实行“因其故俗”的管理方式,即允许属国管理下的民众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社会组织、生产和生活方式等。传世文献对汉代设置的属国有明确记载,一般都是在某个郡划分出一定的土地,将归降的少数民族部众安置于其中,即“择地安置”。对于这些被“择地安置”的属国,一般是以所在郡的名称对其命名的。汉代在陇右设置过天水属国、安定属国和金城属国,兹对其简要论述。

1.天水属国(也称陇西属国)

《汉书·地理志》记载有天水郡条:“天水郡,武帝元鼎三年置……勇士,属国都尉治满福。”[3](P1611-1612)即天水郡设置于汉武帝元鼎三年,其下辖的勇士县满福是属国都尉的治所。可见,西汉在天水郡辖域内择地设置过属国。这个属国因为被设置于天水郡的辖区,因此被人们习惯上称为天水属国。又因其属国都尉的治所勇士县之前一直隶属于陇西郡,直到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时才从陇西郡分置出来并划归天水郡。因此,也有人将天水属国习惯上称为陇西属国。

天水属国管理的民众是匈奴族。王宗维认为,天水属国是汉武帝时期西汉政府为了管理匈奴折兰部和卢胡部的归降民众而设置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4](P46)武沐通过对相关考古资料的分析,认为天水属国管理的民众应是一部分降汉的匈奴休屠部众。[5](P406)虽然这两种观点存有一定的争议,但都认为天水属国是汉武帝为了安置匈奴降众而设置的。所以,不管天水属国的设置是为了安置哪一部匈奴降众,可以肯定的是天水属国的设置应与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西汉王朝对匈奴发动的河西之役有关。天水属国应设置于汉武帝“复增属国”时期,即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

天水属国的建置一直存在到了西汉末期,这可从西汉末期有关天水属国都尉张放的一些历史记载中得到证实。《汉书·张汤附张放传》:“上不得已,左迁放为北地都尉……太后以放为言,出放为天水属国都尉。永始、元延间,比年日蚀,故久不还放。”[3](P2656)此条史料中记载的“永始”和“元延”二词是西汉成帝统治后期的年号,由此表明了张放任职天水属国都尉的时间已接近于西汉统治的末期。如从具体时间上来分析,此时期距西汉灭亡只有十几年的时间,这也能够间接地说明西汉天水属国的建置极有可能一直存在到了西汉末年。传世文献和考古资料中没有东汉时期设置天水属国的相关记载,可见,东汉时期天水属国停设。

2.安定属国(也称三水属国或北地属国)

《汉书·地理志》记载有安定郡条:“安定郡,武帝元鼎三年置……三水,属国都尉治。”[3](P1615)即安定郡设置于汉武帝元鼎三年,在其下辖的三水县是属国都尉的治所。可见,西汉在安定郡辖域内也择地设置过属国,这个属国因为被设置于安定郡的辖区,因此被人们习惯上称为安定属国。又因其具体属国都尉的治所在安定郡的三水县,所以这个属国也被人们称为三水属国。而作为属国都尉治所的三水县在西汉初原属于北地郡,直到汉武帝元鼎三年从北地郡划分出一些地区后又设置了安定郡,“安定郡,武帝置。八城,……三水、……故属北地。”[6](P3519)。可见,三水县又故属北地郡。因此,人们以属国都尉治所三水县故属北地郡的缘故,又将安定属国称为北地属国。

关于西汉安定属国管理的民族,据《后汉书·卢芳传》记载,卢芳的先祖本为西汉武帝时期归降于汉的匈奴部众,被汉武帝安置于安定属国。王莽时,卢芳率部众“乃与三水属国羌胡起兵”[6](P505-506)。此处的“羌”,顾名思义,指的是羌族,“胡”一般情况是对北方塞外少数民族的总称,但此处将“羌”和“胡”放在一起记载,则“胡”主要是指匈奴民族。因此,可以肯定西汉时期安定属国民众的身份并不单一,既有匈奴部众,也有羌族部众。

关于西汉安定属国的设置时间,通过对相关史料的分析可以得出安定属国在西汉时期被设置过两次:第一次设置是为了安置部分匈奴浑邪王的归降部众,具体时间是在西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第二次是为了安置在匈奴五单于争斗过程中降汉的呼韩邪部下大将及其部众,具体时间是在西汉宣帝五凤三年(前55)。

关于西汉安定属国都尉的任职者,据《汉书·楚元王传》记载,刘歆曾担任过安定属国的属国都尉,但相关记述比较简单:“数年,(刘歆)以病免官,起家复为安定属国都尉。”[3](P1972)这表明刘歆曾不止一次担任过西汉安定属国的都尉。从刘歆生活的具体年代来分析,刘歆生活于在西汉末和王莽执政时期。因此,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刘歆当时担任安定属国都尉的情况,可以断定安定属国自汉武帝创建,历经宣帝时的重新建置,其建置一直存在到了西汉末年。

东汉建立后,继续沿用了西汉时期安定属国的建置。据《后汉书·卢芳传》载,“安定属国胡与芳为寇,及芳败,胡人还乡里,积苦县官徭役。其中有驳马少伯者,素刚壮;二十一年,遂率种人反叛。”[6](P508)此事件发生于东汉建武二十一年(45),这说明东汉建立之初安定属国是存在的,其极有可能是直接承袭了西汉时期安定属国的建置。

东汉时期,安定属国辖域内匈奴部众的人口比重开始下降,由以西汉时期的匈奴部众为主,逐渐变为以羌族部众为主。这主要是因为东汉时期羌族的分布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后汉书·西羌传》等相关资料记载,安定郡曾是东汉时期羌人的主要活动场所之一,当时的安定属国辖域内应该也生活着很多的羌人部落。

关于东汉时期安定属国的任职人员,史书有明确记载者有安定属国都尉张奂、李翕、盖思齐、范陵。其中范陵担任安定属国都尉的时间是在东汉建安年间,即建安十九年(214)“(安定太守毌丘)兴至,遣校尉范陵至羌中,陵果教羌,使自请为属国都尉。”[7](P1879)这也表明了安定属国的建置一直存在到了东汉末期。

3.金城属国

《汉书·地理志》在记载金城郡时没有提及金城属国都尉的治所,但西汉时期金城属国确实是存在的,这可从其他文献记载中得到印证。如《汉书·宣帝纪》有关于宣帝时置金城属国的记载,即神爵二年(前60)五月,“羌虏降服,斩其首恶大豪杨玉、酋非首,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3](P262)对此历史事件,《汉书·赵充国传》有更为详细的记述:“羌若零、离留、且种、儿库共斩先零大豪犹非、杨玉首,及诸豪弟泽,阳雕、良儿、靡忘皆率煎巩、黄羝之属四千人降汉。封弟泽二人为帅众王,离留、且众二人为侯,儿库为君,阳雕为言兵侯,良儿为君,靡忘为献牛君。初置金城属国以处羌。”[3](P2993)类似事件在《资治通鉴》等其他文献中也有相关记载,兹不赘述。可以看出,西汉金城属国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管理归附于汉的西羌部落。

关于金城属国的都尉治所,《汉书·地理志》虽然没有记述,但有学者对其进行了相关考证。王宗维通过对《水经注》和《十三州志》中相关金城属国都尉治所的比较分析,认为西汉金城属国都尉的治所最初应设置于金城郡允吾县西。[4](P50)

东汉时,由于边疆形势和羌族的分布格局等发生变化,金城属国停设。

(二)道

道是秦汉时期在部分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管理建置,其级别相当于县。传世文献对秦汉时期道制概念的记述主要有如下几条。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有蛮夷曰道。”[3](P742)《后汉书·百官志》:“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6](P3623)《汉旧仪》卷下:“内郡为县,三边为道。”[8](P82)可见,道最早设置于秦,是秦的职官建置,其管理的对象主要是聚居于所谓“三边”地区的少数民族。

汉承秦制,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在陇右设置的道如下:武都郡设有五道,即故道、平乐道、嘉陵道,循成道和下辨道。[3](P1609)陇西郡设有四道,即狄道、氐道、予道和羌道。[3](P1610)天水郡设有四道,即戎邑道、绵诸道、略阳道和豲道。[3](P1611-1612)安定郡设有一道,即月(支)[氏]道。[3](P1615)北地郡设有三道,除道、略畔道和义渠道。[3](P1616)

东汉建立之后,继续沿用了西汉时期的民族管理政策。但由于历史背景不同,相较于西汉,东汉时期的道制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据《后汉书·郡国五》记载,天水郡在永平十七年被改名汉阳郡,汉阳郡设有一道,即豲道。略阳道被改为略阳县。[6](P3517)武都郡设有三道,即武都道、故道和羌道。下辨道被改为下辨县。[6](P3518)

汉代陇右的道管理的民族主要是羌族、氐族、匈奴等聚居部众。杨建新先生指出:“秦汉之际氐族居住在今天水以南至四川茂县的涪江、白龙江、西汉水等流域广大地区。”[9](P179-180)由此可见,在汉代武都郡的道管理的民族中应该有很多的氐族。但是氐族不完全生活在武都郡,在陇西郡也有管理氐族的氐道,如《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氐,夷种名也,氐之所居,故曰氐道。”[3](P1610)虽然氐道以“氐”字命名,但其管理的民族不仅有氐族,也有羌族。羌人在景帝时迫于匈奴压力而内徙于陇西郡,《后汉书·西羌传》:“景帝时,研种留何率种人求守陇西塞,于是徙留何等于狄道、安故,至临洮、氐道、羌道县。”[6](P2867)可见狄道、氐道、羌道管理聚居的羌族和氐族。

天水郡设置有戎邑道、绵诸道、略阳道和豲道,从名称上看似乎与先秦时期的戎族有关。《史记·匈奴列传》:“秦穆公得由于,西戎八国服于秦,故自陇以西有绵诸、绲戎,翟、豲之戎。”[2] (P2883)北地郡设有义渠道,义渠戎是戎人中势力最为强大的一支。但公元前272年,秦昭王发兵消灭了义渠戎政权,之后在其地及其附近设置了陇西郡、北地郡和上郡。义渠戎也逐渐被融入汉族以及羌、氐和北方其他民族之中。由此可以看出,戎邑道、绵诸道、豲道、义渠道的名称似乎与戎有关,但在汉朝时,这几个道管理的民族已不再是先秦时的戎族,或许有戎族的后代存在,但此时的戎人应该是已经被汉化、羌化或氐化了的戎人后代,所以其管理的民族应该仍以羌、氐或匈奴为主,因为在汉代的陇西、天水郡和北地郡等有一定数量的匈奴和羌存在。

西汉安定郡设有月氏道,月氏本来是河西的游牧民族,公元前201年,被匈奴打败后部落溃散,一部分逃到了祁连山中,与氐羌杂处,被称作小月氏,但在月氏人逃跑的过程中也不乏有少量的月氏人逃到了北地郡的可能。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 从北地郡分置出安定郡,这些月氏人的后代应该还在此地聚居。因此,汉设月氏道可能是为了管理这些聚居的月氏人的后代,但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融合,这些月氏人的名称可能依然存在,但其后代应该已被汉化或匈奴化了。

(三)护羌校尉

护羌校尉是汉朝政府处理西羌事务的一种地方民族管理建置,汉代的陇右也有相当数量的西羌。因此,护羌校尉也是汉代陇右地区很有特色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之一。《后汉书·百官五》:“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应劭《汉官》曰:拥节。长史,司马二人,皆六百石。”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置从事二人,……。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6](P3626)综合上述史料可以看出,护羌校尉是级别为秩比二千石的官职,其下属的行政建置和使匈奴中郎将一样,设有长史、司马和从事等官职。护羌校尉的职责主要是持节定期巡视西羌部落,处理西羌族部落之间及其与所在郡县吏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并询问和解决羌人的一些生活困难。对于不服从汉朝统治的塞外羌人部落,要经常派人去侦查刺探,并将其所掌握的的动态及时报知其所在郡县的长官,使他们早作防范。即“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驿通动静,使塞外羌夷为吏耳目,州郡因此可得儆备。”[6](P2878)

护羌校尉一职在东汉前期曾几度废置,直到章帝以后才逐渐发展并固定为一种常制。而且到了东汉中后期,护羌校尉的性质和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建康元年春,护羌从事马玄遂为诸羌所诱,将羌众亡出塞,领护羌校尉卫瑶追击玄等,斩首八百余级。”[6](P2897)由此可见,到了东汉中后期,护羌校尉的性质和职责已由前期对羌的羁縻为主变为东汉中后期的剿抚为主。这种变化与东汉时期边疆民族分布格局的演变以及东汉政府对边疆管理政策的相应调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也正是东汉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体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东汉已没有设置金城属国的必要。否则,在机构设置上就会与护羌校尉出现重床叠架的现象。

二、汉代陇右多元民族管理建置的特点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汉朝政府在陇右民族地区实行了有别于郡县制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即对归降的边疆民族部众实行属国制,对郡县内聚居的少数民族部众实行道制,由护羌校尉领护分散于陇右各郡县的西羌部落,其目的是对当地民族部众能够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管理,但不同的民族管理建置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系统

关于属国的行政管理系统,《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3](P735)可见属国的行政管理系统中设置有属国都尉、属国丞、属国候、千人,属官有九译令等职官。道的行政管理系统类似于县,《后汉书·百官五》对此有相关记载,如“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6](P3622)另外,在目前可知的汉封泥中,有 “青衣道令”“故道令印”“灵关道长”“羝道长”等封泥。[10](P582)可见,道也设有道令、道长、道丞和道尉等职。护羌校尉也设置吏开府办事,其下属行政属官有长史、护羌从事、司马等官职。

相比之下,属国的行政管理系统中更多地保留了归降民族部众原有的社会组织机构等,由此可以看出属国的民众享有较高的自治权。而道和护羌校尉的行政管理模式则类似于郡县制,这也表明了道和护羌校尉的行政管理比较直接,有向郡县制发展的趋势。

(二)行政级别类似于郡县二级制

属国的最高军政长官是属国都尉,此职位的任职人员一般是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都尉的前身是郡尉,郡尉是秦时就已设置的官职,“郡尉,秦官,……秩比两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3](P742)因此,汉代作为都尉级别的属国都尉,其级别也应是秩比二千石。由于汉代郡太守的级别是秩二千石,所以属国都尉在级别上是略低于郡太守。道与县的行政长官一样,也称“令”和“长”。现存汉代封泥有“羝道长”“青衣道令”“灵关道长”“故道令印”等。[10](P582)所以,道和县是同等级别的建置。关于护羌校尉的级别,《后汉书·百官五》记载为“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6](P3626)可见,护羌校尉是秩比二千石的职官,其级别也是略低于郡太守。

由此可以看出,属国都尉和护羌校尉都是秩比二千石,其级别略低于郡太守,二者的行政级别都相当于郡。道的职官建置类似于县,其级别相当于县。因此,从地方行政管理建置的级别来分析,汉朝政府虽然在陇右民族地区设置有不同于郡县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但这些多元民族管理建置的行政级别总体上相当于郡县二级制的级别。

(三)最高行政长官的职责和权限不同

属国都尉主要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属国民众、平定边疆民族部落的反叛、抗击外族的入侵等。护羌校尉虽然是秩比二千石略低于郡太守的职官,但实际上其位尊权重,在有些时候,甚至拥有比郡太守还要大的权力,可以在关键时刻统率数郡太守对羌采取军事行动。如东汉时期的护羌校尉傅育,他曾号令酒泉郡、张掖郡和陇西郡的郡太守,并统领汉阳郡和金城郡的士卒们共同讨伐烧当羌。[7](P2882)道制管理下的民众虽然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道制行政管理系统中官员的职责与县的类似,如“丞置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变,主名不立,则推索行等,案发奸宄,从起端绪。”[6](P3626)即道丞和道尉可以按汉朝的法律程序来处理道内的一些民事纠纷等触犯法律的行为。此外,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也有关于道的行政官员的记载,“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11](P13)这条简文中提到了“道啬夫”,“道啬夫”也是管理地方诉讼和税收的基层官员,这与县基层组织的设置是相同的,其职责也是相似的。

由此可见,属国都尉和护羌校尉虽然都是秩比二千石的职官,但在其实际职权的运作过程中,二者的权限又是不同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护羌校尉的权力实际上要高于属国都尉,而且护羌校尉对西羌的管理更为直接、更加具体。相比之下,道制虽然也是汉代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但从汉代道制在陇右发展的时空演变过程来分析,可以看出道对当地聚居民族部众的管理到了后期已经趋向于县制,即其管理形式和机构已经郡县化了。

三、汉代在陇右实行多元民族管理建置的历史意义

汉代在陇右地区实施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是由汉代陇右的民族关系、民族分布格局和边疆形势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不仅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同时也体现了汉代边疆民族管理政策的一些特点,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体现了汉代边郡民族政策的灵活性、包容性和多样性

陇右在汉代属于王朝的边郡地区,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汉朝政府根据此地民族问题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民族采取了不同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进行管理。对主动归附于汉的边疆民族部众实行属国制,如西汉设置天水属国管理归附的匈奴休屠部众,设置安定属国管理匈奴浑邪部众、呼韩邪单于部下大将乌厉屈及其同伙,设置金城属国管理归附的西羌部众。汉代对被其打败后主动归降的匈奴和羌族等部众等并没有实施极端的措施,而是对其“择地安置”,并采用具有高度自治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进行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汉代边郡民族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另外,对分散于边郡各地的西羌部落采取护羌校尉持节领护的管理方式,对聚居于陇右郡县内的一些民族部众实行类似于县的道制,如设置氐道管理当地聚居的氐族和羌族,设置狄道和羌道管理当地聚居的羌族等。这种多元化民族管理建置,适应了汉代陇右多民族聚居且发展不平衡的地域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汉朝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二)有利于边郡民族地区的交融和国家认同的发展

西汉时期陇右共辖有17道,东汉时期陇右只辖4道。可以看出,东汉时陇右地区道的数目明显减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因为东汉时原先道管理下的民族消失了,而是由于这些聚居的少数民族经过长期与当地民族的交流融合发展,他们的许多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等已经汉化或趋于汉化。因此,东汉政府已没必要在此继续设置特殊的地方建置,只需设置普通的县管理当地民众就可以了。另外,“东汉时汉匈关系的发展已有利于汉朝,汉对西北边郡的管理更为巩固,天水郡再也没有匈奴降众被安置,而原先被安置于此地的匈奴降众或已与当地民族融合,或已迁徙到了别的地方。因此,天水属国停设,东汉又恢复了勇士县的建置。”[12]此外,东汉政府调整了对羌的统治政策,对西羌的管理纳入了郡县管理体制,而且东汉时护羌校尉的职责与属国都尉相似,管理也更为直接,因此金城属国停设。这都说明东汉时期陇右的民族交融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东汉据此调整了当地的民族管理建置,除保留部分原有的属国和道之外,更多地采取了管理较为直接的郡县制。而陇右边郡民族更多地接受郡县制的管理,也表明了其在政治层面对汉王朝的国家认同有了一定的发展。

(三)适应了汉代陇右地区民族分布格局发展演变的形势

从西汉到东汉陇右边郡民族管理建置的发展演变,可以体察这一时期陇右民族分布格局的发展变化。西汉时期的陇右是汉族、匈奴、羌、氐、月氏等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据此,西汉政府在陇右设置天水属国和安定属国管理归附的匈奴部落,设置金城属国管理归降的西羌部落,设置17个道管理羌、氐、月氏后裔和先秦戎族的后裔等。经过西汉合理有效的管理,此地的民族关系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东汉时期陇右的民族管理建置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天水属国和金城属国停设,道的数量大为减少,一些西汉时的道到东汉时变为县,护羌校尉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大于郡太守。就民族构成而言,东汉时期没有大规模的匈奴归降部众被安置于陇右,原先安置于天水属国的匈奴降众或已汉化,或迁居他地。安定属国的辖区到了东汉时已经生活着数量众多的羌人部落,所以东汉时期安定属国依然存在,只是其管理的部众以羌人为主。因此可以看出,东汉时期陇右地区的民族分布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东汉对陇右地方民族管理建置的整合正是适应了当地民族格局的发展变化。

(四)在中国古代边疆政策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作用

属国制和道制开创于先秦,汉承秦制,其对边疆民族管理政策也不例外,但汉对这些政策并不是一味地承袭,而是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使得汉代的边疆民族政策更加明朗化和制度化。其中,汉代在陇右实施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更具特色。对同一地区根据其不同的民族特色实行不同的民族管理建置,这适应了当地民族复杂多样的状况,有利于边郡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对后世也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这种制度的合理内核被后世所承袭,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被改进和优化,如后世王朝出现的一些著名的边疆政策,诸如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制、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等,这些制度都与汉代陇右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有一定的渊源。因此,从纵的方面来讲,汉代陇右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在中国古代边疆政策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陇右地处汉王朝的边郡地区,民族成分复杂,战略地位突出。汉代在陇右民族地区实施了属国、道和护羌校尉等不同的地方民族管理建置,分别管理归附于汉王朝的边疆民族部落、当地聚居于郡县内的民族部众和分散于陇右的西羌部落等。这种多元化的民族管理建置非常具有代表性,其具有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系统,最高行政长官的职责和权限不同,行政级别类似于郡县二级制。同时,这种多元化的民族管理建置适应了汉代陇右地区民族分布格局发展演变的形势,体现了汉代边郡政策的灵活性、包容性和多样性,有利于当地民族的交融与国家认同的发展,在中国古代边疆政策发展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猜你喜欢
天水匈奴设置
两汉王朝对匈奴的战争诉求
天水婶与两岸商贸
中队岗位该如何设置
船舶防火结构及设置的缺陷与整改
昭君出塞
匈奴王的珍宝
义退匈奴兵
重返丝绸之路—从天水到青海湖
栏目设置一览表
《天水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