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现状与展望

2021-12-04 05:08季晶晶许青华
畜牧业环境 2021年9期
关键词:兽医社会化疫病

季晶晶,许青华,刘 华

(1.滁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滁州 239000;2.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合肥 230000)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动物产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这就为畜牧业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大量的动物源性食品供应,也要求兽医服务在做好强制免疫、协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为人畜共患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是从2011年起在政府每年的兽医工作计划中提到了“兽医社会化服务”一词,2017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提出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随后,农业农村部在《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均提出要简政放权,加快推进第三方服务组织参与动物防疫的各个领域。但目前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能够提供的兽医服务与现代畜牧业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亟待社会力量的参与。

2 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含义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兽医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将逐步成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兽医服务市场化的主导力量。

2.1 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概念

兽医社会化服务就是具备条件的兽医社会化组织和机构,通过契约的形式,为畜牧生产企业、政府部门等市场主体和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具体包括主体合法、运作规范、效能匹配、服务专业等,具备履行契约的基本设施设备、资金实力、人员条件、技术保障等。

2.2 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范围

兽医社会化服务概念中的“兽医”,是一种广义概念,并不仅仅指乡村兽医,所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包括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检疫、流行病学调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兽医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内容[2]。服务面向的对象也不仅仅是散养户,而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市场中一切从事畜禽养殖及相关工作的主体。

3 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现状

由于社会各界需求的多样性,使得当前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也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公益性机构和盈利性机构。

3.1 公益性机构

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兽医院校及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

公共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乡镇畜牧兽医站、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以及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是提供强制免疫和疫病诊断等公益性质的服务。乡村兽医利用地域优势,为广大散养户提供诊疗、兽药使用等基本的兽医服务,但由于自身技术水平较低,难以为规模养殖场(户)提供疫病检测、净化等更专业的服务。

大专院校的兽医实验室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在开展科研项目的同时,一般会以企业顾问的形式为其服务的企业及加盟的养殖户提供检测、诊断、防治等专业服务。院校兽医实验室以及科研院所自身专业技术水平高,设施设备条件较好,对新发病及疑难病能够提供专业的诊断和治疗服务,但覆盖范围有限,难以满足整个市场需求。

行业协会是随着畜牧行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成立的。主要是提供养殖技术培训、防疫技术交流等兽医服务。我国成立了各级的兽医协会、家禽协会和养猪协会等,但行业协会只能在培训、交流上发挥作用,在日常技术支撑上作用有限。

3.2 盈利性机构

主要包括企业兽医服务体系、动物诊疗机构和专业合作社企业兽医服务体系是大多是由大型规模养殖企业内或饲料、兽药、疫苗生产销售等企业内部的兽医技术人员组成的,以企业本身为主要服务对象。其中,饲料、兽药、疫苗等经营商户可提供部分诊疗、检测服务,但他们是以推销盈利为主要目的。而龙头企业主要针对的是加盟的养殖场(户),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但覆盖面有限。

动物诊疗机构是通过为动物提供诊治等服务而盈利的机构。但由于宠物诊疗较于一般畜禽诊疗获利多,且集中在大中城市,能为广大养殖场(户)服务的畜禽诊疗、第三方实验室少之又少。

专业合作社这里主要是指养殖合作社,它是以合作社内的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目前,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饲料兽药的购买,养殖技术的普及等。但由于专业合作社的组成主体是养殖户本身,其专业水平很难满足实际需求。

4 存在的问题

4.1 运行机制有待创新

一方面,很多兽医社会化组织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缺少正式的服务合同。部分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也缺乏渐进性和拓展性,导致服务组织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缺少深入合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当前,政府对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没有有效的管理条例,严重缺少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和考核机制,这不仅影响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严重影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2 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我国的兽医法律体系框架虽已基本形成,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早期制定的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不太适用于当前畜牧兽医工作,甚至极个别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流程、管理机制;对当前兽医服务人员的入行门槛、继续教育等方面还没有严格的规定,不能规范管理兽医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行为。并且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上也仍需加强,每年查处案件屈指可数,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力度不够。每一个投机倒把者铤而走险的背后,除了有利益的驱使外,还由于我们本身执法力量的薄弱。

4.3 社会化服务基础条件有待提高

一是范围要扩大。目前,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是指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而单一的防疫服务,已不能满足养殖户的多样化需求。法律政策咨询、规范用药、养殖技术、生物安全、消毒灭源、自我防范等一系列服务都需要有专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二是素质要提升。目前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乡镇兽医,而他们中绝大多数是40岁以上的留守村民。长期以来,这只队伍人员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整体业务水平不高,不具备多方位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能力。三是设备要更新。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的复杂性,要求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人员不能仅凭望闻问切这种原始的手段,新型的高科技设备更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

5 建议措施

5.1 注重体制机制改革 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活力

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市场。政府部门负责制定防疫政策、扑灭控制疫病、发布疫情信息等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工作;对于常规免疫、诊疗、检测、无害化处理、疫病净化等服务,均由市场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实现“有限政府”和“活力市场”的充分结合。

5.2 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 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行为

良好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不仅行为要规范,还要具备一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这些都必须要有相关法律来严格规范和管理兽医社会化服务行为。一方面要加强兽医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要做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健康良性发展。

5.3 加强政府支持 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保障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点中还体现出了公共性,因此其发展必定离不开政府多方面支持与保护。一是要加大资金投入,提供专项扶持资金,以“先建后补”、“先打后补”这些相关的扶持政策为依托,通过部门评估后再给予相应额度的动物防疫资金补助,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要改进现有的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的参与,并引导人、才、财等要素的合理流动,且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合作平台。三是要通过兽医继续教育、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兽医服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全方位的做好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6 发展方向建议

6.1 承建外包服务

政府通过招标,与具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兽医服务合同,企业与从事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统计防疫信息、采集检测样品、进行样品监测、诊断动物疫病、报告动物疫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服务项目。

6.2 搭建互联网兽医服务

互联网兽医的新型服务模式就是整合各方面的兽医资源,通过“互联网兽医”的线上服务平台,为养殖场(户)提供科学、高效、便捷、廉价的信息咨询和线上诊断等兽医技术服务。

6.3 构建兽医服务市场

一方面,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市场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大中型企业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高水平的第三方兽医检测实验室,并且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将诊疗、饲料、兽药经营结合在一起,利用现有的人员和网络,为养殖户提供从繁育到上市、从疫病防控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的一体化服务。同时,鼓励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向具备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诊断、检测、消毒等服务。

兽医社会化服务应该向着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有序的发展[3],将服务的公益性和盈利性有机结合,完善专业化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互协调促进的服务体系。在服务好畜牧业的同时,增加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经营项目,拓宽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收入渠道,促进整个体系良性快速运作和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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