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利龙
(甘肃省定西市农业经营指导站,甘肃定西74300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面对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立足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各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实现形式,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各项股份权能。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从概念上来讲,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或村(村民小组)集体全体成员(社员)所有的各类资源性和非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分为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草地、“四荒地”、滩涂水域等)、经营性资产(集体经营的建筑物、生产设施、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和非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3 大类,集体资产的种类和性质不同,决定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的范围和方法也不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指出,“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因此,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集体经营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