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源
(广西大学农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是以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以为农服务为宗旨,开展生产、信用和供销等方面的合作,以提升农业的专业化、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1]。“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中的“三位”一般是指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而构建的“体”是指将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2]。农合联是农民共建共享的有效载体,是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农民群众向政府反映服务需求的有效渠道,是政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托。
2006年12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出席在瑞安市召开的全省现场会时,将改革概括总结为“统分结合、三位一体”,以及“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3]。2014年,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浙江省开展以生产、信用、供销“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试点改革。2015—2016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发展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党的十八大后,“三位一体”被正式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2015年起,重庆市开始进行生产、信用、供销“三位一体”试点改革,2018年提出“三社”融合发展,即推进供销社、信用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融合发展,使得在为农服务工作中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全面,以“三社”融合发展的方式促进“三农”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