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冰,许青伟
(西北大学 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不仅是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定中构建高水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更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党和政府努力的目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防范以流动性风险为表征的系统性危机并没有引起国际监管组织及各国监管当局的足够重视。在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中,更关注具体金融机构或行业的风险防范,因此,监管侧重的是金融机构个体行为是否合规以及风险暴露情况。这次危机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完全不同于之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流动性突然紧缺加速了危机蔓延,而且流动性风险发生领域也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零售融资市场,而是批发性质的货币市场。在科技发展加速了支付时间、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导致流动性需求难以清晰估算的情形下,不管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还是金融监管机关的流动性监管,或央行的最后救助,都不能很好地应对突然而至的流动性紧缺。对金融危机暴露出流动性监管重大缺陷的改革措施,就是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将流动性监管置于与资本监管同样重要的地位,建立国际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1],并转化为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巴塞尔委员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