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庭主义与农民家庭伦理的现代适应

2021-12-06 06:51李永萍
关键词:子代代际合力

李永萍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一、家庭转型的经验悖论与“新家庭主义”的兴起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力量和市场力量的影响下,中国农村家庭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农村市场化进程促进了乡村社会基础结构之变,推动了家庭伦理的变迁。不过,从农民家庭转型的实践历程来看,家庭伦理呈现出了颇为复杂的经验面向:在乡村社会中既存在着父代为子代无尽付出的景象,也存在着代际关系松散的状况。这些看似悖论的家庭伦理变迁图景极大影响了对于中国家庭变迁的认识,并引发了关于中国农村家庭转型的理论争论。本文试图立足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广阔的经验场景,以“代际合力”的经验分析为基础,理解转型期农民家庭伦理现代适应的实践逻辑与空间特征。

家庭变迁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发端于西方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深刻影响了学界关于中国家庭转型的认识。家庭现代化理论以工业化为起点,认为西方社会的工业化开启了经济社会领域的变革,并对传统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1]。中国的家庭现代化研究主要聚焦于传统扩大家庭向现代核心家庭的转向,“家庭结构核心化”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和争论的焦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变革触发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变革,伴随着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家庭的财富积累方式发生变化,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子代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等方面都随之发生变化。在家庭现代化的理论视野下,中国的家庭转型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征:一是家庭结构核心化。费孝通认为,家庭结构变动是中国社会变动的一部分,其重要表现是核心家庭增加[2]。曾毅等人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数据的分析发现,三代家庭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3]。即使是进入21世纪以后,城乡核心家庭虽相对减少,然而,城乡家庭结构的简化趋势并没有改变[4];二是家庭伦理逐渐弱化。陈柏峰通过考察农村分家、赡养等家庭现象后认为,农民家庭关系日益理性化,而这应归因于农民价值观念的深刻变迁[5]。贺雪峰认为,在现代性力量的影响下,关涉农民安身立命的本体性价值逐渐动摇,导致家庭伦理危机[6];三是家庭关系逐渐离散化。中国农村人口流动与城乡分隔使农村家庭出现“离散化”现象,导致家庭在生产、抚育、赡养、互助、安全、情感和性的满足等功能产生障碍以及带来角色紧张、冲突[7];四是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和外化[8]。因此,在家庭现代化理论的解释框架下,家庭转型促成了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私人生活的兴起[9]261,中国的家庭转型过程同时也是“家庭问题化”的过程。

然而,如果深入中国家庭转型的实践过程可以发现,家庭现代化理论具有两个不足和缺陷:第一,家庭现代化理论设定了家庭转型的线性路径,忽视了家庭与所处社会系统之间具体的互动关系,进而忽视了不同社会背景下家庭的独特性。第二,家庭现代化理论将家庭拆分为各种要素的集合,是一种“唯名论”的家庭观。在此视角下,家庭转型的过程被视为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伦理、家庭功能等要素分别变迁的过程,因而家庭转型的结果是各要素“合力”塑造的产物。“唯名论”的家庭观忽视了中国家庭的独特性。中国的家庭与西方社会的家庭本质不同,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中,家庭不仅仅是关系、结构、伦理、功能等要素的叠加,而且是一个具有主体性和能动性的有机实体。因此,不宜将家庭转型的过程简单还原为各种家庭要素的转型,而应基于“唯实论家庭观”来理解中国家庭转型的独特性[10]。

基于对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反思,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到中国家庭转型的独特性。例如直系家庭比例上升[11],“三代家庭”在转型期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12],中国家庭呈现出“形式核心化”和“功能网络化”的特点[13]。农村家庭的父代与子代之间虽然在形式上逐渐呈现出“分”的趋势,但在实质上却越来越强调代际之间“合”的力量[14],并形成了家庭成员高度整合的“功能性家庭”。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特征的转变并不一定会弱化家庭凝聚力[15],相反地,农民家庭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高度整合的动力和能力,家庭仍然是人们应对现代性压力的基本单位[16]。基于对中国家庭变迁复杂性的认识,不少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提出了“新家庭主义”的概念。例如,阎云翔提出了“新家庭主义”这一概念,认为“新家庭主义”部分回归了“传统家庭主义”的内涵,但是超越了传统,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并给予家庭成员追求个体欲望和个人权利的合法性。其中,代际依附和代际传承体现出了更强的功能性。社会个体化进程使得家庭成为人们在社会中遇到问题时唯一的资源[17]。康岚通过分析两代人在家庭主义认同的不同维度上存在代差与代同,发现青年人存在着对于家庭主义的选择性认同,认为新家庭主义价值的兴起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18]。

“新家庭主义”的概念对于理解中国家庭转型有很大启发,揭示了中国家庭变迁的复杂面向:转型期的农民家庭固然走出了“祖荫”,却并不必然走向个体化和原子化。需要注意的是,新家庭主义不仅是家庭主义传统的当代延续,而且是转型期农民家庭发展实践的产物,并展现出丰富的理论内涵。在此意义上,新家庭主义是融入农民家庭再生产过程的伦理实践,也是农民家庭应对现代性压力的一种方式。新家庭主义的伦理形态在具体的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其经验表达具有非均质性,并呈现出鲜明的区域差异。区域差异的视角提供了理解和定位新家庭主义的具体时空场景,为学界关于中国家庭转型的争论提供了一个经验出口。本文结合笔者近年在全国多地农村的田野调研经验(1)本文的经验素材来自于笔者自2013年以来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调研。本文涉及的调研点主要包括:河南驻马店、河南安阳、山东淄博、山东德州、陕西咸阳、陕西宝鸡、湖北宜昌、湖北恩施、湖北武汉、湖北荆门、湖北荆州、湖北孝感、湖北黄冈、四川成都、贵州铜仁、浙江绍兴、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广东清远、广西贺州、江苏苏州、上海、福建晋江等地。每个调研地点调研1~2个村庄,每个村庄调研时间为20天左右,其中重点关注代际关系和农民家庭转型问题。,立足转型期中国农民家庭代际合作的实践形态与区域类型,阐释农民家庭伦理现代适应的不同方式,揭示新家庭主义的经验基础与理论意涵。

二、代际合力:“新家庭主义”的实践表达

本文是关于新家庭主义的经验研究。在家庭关系中,纵向的代际关系是家庭关系的主轴,决定了家庭资源配置格局与家庭日常生活逻辑。新家庭主义的伦理实践主要体现为农民家庭的代际合作。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新家庭主义的伦理观念往往通过代际关系呈现出来,并具体表现为“代际合力”的强弱。基于此,本文主要以代际合力为经验基础,阐释新家庭主义的实践内涵。

在本文中,“代际合力”主要是指父代和子代之间的劳动力配置状况和经济合作程度。其中,父代是否要承担帮助子代结婚的任务、是否要承担抚育孙代的责任以及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是否还会继续支持子代家庭的发展,是衡量代际合力强弱的重要维度。“代际合力”的强度直接影响了家庭劳动力的配置状况,从而影响家庭从市场上获取资源的能力。有效的代际合作不仅可以拓展家庭策略的空间,而且也能降低家庭在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关键。

代际互动贯穿于农民家庭再生产的过程中。家庭再生产依赖于代际互动与代际合力,同时,家庭再生产的现实需要也会影响代际关系的互动模式,进而影响代际合力。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家庭发生了剧烈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在于农民家庭再生产目标的转换,与之相伴的是农民家庭普遍面临更大的压力。具体来看,家庭转型给农民家庭带来的压力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家庭再生产目标的层次扩展。在传统社会中,农民家庭的主要目标是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是一种“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然而,随着现代性力量逐渐渗入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农民家庭再生产的目标逐渐由“简单家庭再生产”发展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家庭再生产不仅要完成家庭延续和家庭继替的任务,而且还要尽力实现家庭发展与流动的目标[19]。二是完成家庭再生产目标的成本和难度增大。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男性婚姻成本的提升。在男女性别比失衡的结构性背景下,“打工经济”普遍兴起之后传统的地方性通婚圈逐渐被打破,男性在婚姻市场上逐渐处于劣势地位,导致男性婚姻成本上升,婚姻成为现代性力量影响农民家庭的重要突破口。在现代化进程中,家庭主义的观念并没有随着家庭转型而消逝,而是与家庭的发展主义目标之间表现出高度的亲和性[20],并塑造出“新家庭主义”的伦理观念。新家庭主义是转型期农民家庭发展的重要伦理动力,奠定了农民家庭应对现代化压力的策略基础。

“新家庭主义”是相对于传统家庭主义而言的。传统的家庭主义是以家庭伦理为核心,并在家庭伦理的规制下对家庭结构、家庭资源和家庭关系进行调整。与之不同,“新家庭主义”更加强调家庭的功能性,即根据家庭的现实需要和功能需求对家庭结构、家庭资源和家庭关系进行调适。可见,在现代化和市场化压力面前,农民家庭不是一个被动的被改造的客体,而是呈现出很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并通过代际合作积极回应现代性压力。但是,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不同区域农村因村庄社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代际之间的整合程度明显不同,代际合力存在显著的差异。调研发现,农民家庭的代际合力既存在南中北的区域差异,这主要源于村庄社会基础的不同;也具有东中西的差异,这主要源于市场区位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基于此,下文将从区域差异的视角分析转型期农民家庭代际合力的具体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新家庭主义在转型社会中的实践内涵。

三、代际合力的南中北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不同

村庄社会结构不同导致的代际合力差异主要体现为南中北农村的差异。村庄社会结构是指由村庄内部成员社会关系网络构造的结构性特征,据此中国农村可划分为南方团结型村庄(又称宗族性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又称小亲族村庄)与中部分散型村庄(又称原子化村庄)三种理想类型[21]。从地域分布来看,南方团结型村庄主要包括江西、福建、广西、广东等地农村,北方分裂型村庄主要包括河南、山东、河北、陕西等地农村,而中部分散型村庄主要包括两湖平原、川渝地区等农村。总体而言,南方团结型农村的村庄社会结构最为完整和紧密,村民对宗族有很强的认同感,并具有很强的集体行动能力;北方分裂型农村的村庄社会结构相对较为松散,但村庄内部仍然存在一个大约“五服”范围内的认同结构,一般被称为小亲族、户族或门子,农民在小亲族内部具有较强的认同,而不同小亲族之间则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从而使得村庄社会呈现出分裂型的特征;中部分散型农村的村庄社会结构最为松散,村庄历史普遍较短,没有发育出宗族或小亲族等血缘认同结构,因此在核心家庭之上缺乏统一的认同单位,村庄呈现出较强的原子化特征。

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是影响代际合力的一个基础性要素。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在家庭层面,村庄社会结构对代际合力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父代完成人生任务的压力大小。一般而言,当父代完成人生任务的压力较大时,代际合力更强;当父代的人生任务相对容易完成时,代际合力更弱。其二,在村庄社会层面,村庄社会结构对代际合力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村庄内部是竞争性结构还是吸附性结构(2)吸附性的村庄社会结构是指村庄社会内部的竞争压力较小,而且还可能在村社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互助体系,从而为农民家庭提供一定的保护性和替代性选择的空间。。一般而言,村庄社会内部竞争性越强,越会激发代际之间的高度整合;当村庄内部吸附性越强时,村庄社会内部呈现出一种保护性结构,进而弱化了代际之间高度整合的必要性。根据代际合力的强弱,可以将农民家庭的代际合力分为高度代际合力、中度代际合力和低度代际合力三种类型。总体来看,北方小亲族农村表现为高度的代际合力,南方宗族性村庄表现为中度的代际合力,中部原子化村庄表现为低度的代际合力。

(一)北方农村家庭资源的充分动员与高度代际合力

高度的代际合力是指代际之间在劳动力和经济资源方面的整合性较强,父代会倾尽全力支持子代家庭的再生产。在高度的代际合力之下,父代不仅要支持子代婚姻和抚育孙代,而且在子代结婚之后还要在经济上源源不断地支持子代家庭,一直延续到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为止。高度的代际合力促进了农民家庭劳动力的充分配置,增强了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总体来看,北方小亲族农村高度的代际合力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是父代完成人生任务的动力;二是村庄竞争的压力。

首先,在北方小亲族农村,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比较厚重,高度的代际合力往往通过“人生任务”的观念而合理化和正当化。具体来看,北方小亲族农村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子代成婚是父母必须尽到的首要责任。为了顺利完成这一任务,父母不仅要动员亲朋好友等关系网络为子代搜索婚姻机会,更为重要的是要提前准备婚姻成本,其中以彩礼和房子最为重要。当前北方农村的彩礼普遍在10万元以上,部分地区甚至已经突破20万。并且,如果男方家庭兄弟越多,那么女方彩礼要价越高;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差,女方越倾向于要高额彩礼。为了应对婚姻竞争的形势,儿子结婚之前在乡镇或县城买房成为北方农村父母为儿子筹划婚姻的“标配”。第二,“抚育孙代”也是北方父母的人生任务之一。北方农村流行一句谚语,“媳妇是买来的,孙子是爷奶的”。“带孙子”被认为是父代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父代不仅要付出时间照顾孙代的日常起居,而且还要承担孙代的日常开销。父代抚育孙代不仅有助于解放子代家庭的劳动力,增加子代家庭务工收入,而且还能减少子代家庭的抚育开支,增加家庭经济积累。第三,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力资助子代家庭的发展,也是北方父母的责任。实际上,当前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获得城市的高收入,而且往往包含了城市化的梦想和预期。但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除了少部分有特殊技能的农民工之外,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有限,单靠子代家庭外出务工的经济收入很难实现家庭的“城市梦”。因此,子代家庭城市化目标的真正实现依赖于父代源源不断的支持。

其次,北方小亲族地区村庄社会内部相互竞争的压力很大,进一步激活了农民家庭的代际合力。北方小亲族农村一直以来都有相互竞争的传统[22]。北方农村的村庄社会竞争渗透在农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有没有儿子”以及“儿子是否顺利结婚”成为当地农民参与村庄竞争的起点。在北方农村,一个没有儿子的人或者是儿子没有成家的人,是没有资格参与村庄竞争的,他们在村庄社会内部被视为“没有面子的人”,且在村庄社会中自动边缘化。此外,子代成家以后,村庄内部的竞争开始聚焦于子代家庭发展状态,这不仅关乎子代家庭的名誉,更关乎父代在村庄社会中的面子,因此激发了家庭的村庄竞争动力。在高度的社会竞争压力之下,通过高度的代际整合实现家庭资源积累能力最大化是当地农民应对竞争压力的主要方式。

在高度的代际合力之下,北方农村农民家庭的劳动力配置呈现出效益最大化的特点。尤其是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的帮助和支持使得年轻的子代夫妻能够全身心外出务工,嵌入市场的程度相对较高;而父代家庭不仅担负起照顾孙代及料理家务的责任,而且还在能力所及范围内进一步资助子代家庭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北方农村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很强。

(二)南方农村家庭资源的有限动员与中度代际合力

中度的代际合力是指,代际之间在劳动力和经济资源方面的整合性较弱,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相对有限,主要包括将子代抚养长大及帮助子代结婚。一旦子代结婚之后,父代的人生任务基本完成,此时子代要自主经营其小家庭。父代可以理所当然地退出生产领域,开始进入“退养”状态,这限制了家庭劳动力优化配置的空间和家庭资源积累能力的最大化,形成中度的代际合力。中度的代际合力在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南方宗族性村庄较为典型。

中度的代际合力首先源于南方宗族性村庄代际责任的有限性。调研发现,南方宗族性村庄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表现出“强代际伦理、弱代际支持”的特点,即父代对子代的伦理性责任较强,但经济上的支持较弱。虽然宗族性村庄的父母都认同自身对子代婚姻的责任,当儿子没有结婚时,父代也会有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但当地父母所理解的责任主要是对子代婚姻的关心,而非一定是经济上的支持。因此,虽然父代会操心子代的婚姻,但婚姻成本主要是由子代自己承担,父代完成人生任务的压力并不是很大。此外,在宗族性村庄,抚育孙代不是父母刚性的人生任务,而是对子代的帮助,因此父母在家带孙子通常需要儿子缴纳一定的生活费。可见,在子代结婚之后,宗族性村庄的父代就开始进入“退养”状态,他们不仅不再作为家庭主要的劳动力参与到生产领域,而且自身的日常消费还依赖于子代家庭的供给,这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资源积累空间。

宗族性村庄低度的代际合力除了源于父代对子代有限的代际责任之外,还与村庄社会较少竞争压力有关。从村庄结构层面来看,宗族性村庄传统结构性力量的维系抑制了村民之间的相互竞争,进而弱化了代际之间高度整合的必要性。在宗族力量的约束下,个体的行为逻辑受到宗族结构的约束,从而塑造了当地农民顺从、求同和讲规矩的性格特点。在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宗族性村庄内部都有一套大家认同的约定俗成的规矩,任何逾越规矩的人都要遭受村庄内部强大的舆论压力。例如,在彩礼额度上,村庄内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且认同的基本标准,每个人都不能随意打破;在人情往来方面,富人办酒席的标准与普通人办酒席的标准相差不大。如果村庄中富人想要通过支付高额彩礼或者在人情往来上给高额礼金来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他非但不能获得面子,反而会被村庄舆论斥责为“不会做人”。总体来看,宗族性村庄的农民在村庄社会中生活的压力并不大,家庭代际整合缺乏外部力量的刺激。

(三)中部农村家庭资源的松散配置与低度代际合力

低度的代际合力是指,代际之间在劳动力配置和经济资源使用上都具有较高的独立性,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有限。在低度的代际合力之下,父代对子代的责任只限于将其抚养长大,至于结婚、抚育孙代以及子代家庭其余家庭目标的完成都主要依靠子代自己的努力。在此情况下,家庭劳动力配置无法达到最优状态,从而限制了农民家庭进入市场的程度,进而降低了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低度的代际合力在四川、贵州、鄂西等原子化地区较为典型。

首先,原子化村庄低度的代际合力源于代际责任的有限性。中部原子化村庄的代际关系非常松散,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比南方宗族性农村更弱。子代的婚姻并非父代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父代有能力可以选择帮忙。原子化地区的父母也会操心子代的婚姻,但更多是由子代自己负责,婚姻成本主要是由子代自己承担,因此相比于北方农村而言,原子化地区男性的初婚年龄普遍比较晚,一般都是二十四五岁才结婚(3)北方农村年轻男性结婚较早,普遍低于法定结婚年龄,形成“早婚”现象。例如近年来河南等地男性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如果男性过了20岁还没结婚,父母就会非常着急。。对于原子化地区的父母而言,对子代婚姻的支持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父代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果父代本身经济能力有限,那么完全可以不用为子代付出,父代不用面对村庄舆论压力;二是父代为子代的付出不能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因此,父代在子代婚姻上的经济投入相对有限,弱化了父代的压力感。

在有限的代际责任之下,抚育孙代也不是父代必须完成的、刚性的人生任务,而是有弹性的,父代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进行选择。在原子化地区,父代参与抚育孙代主要源于对孙子的感情,而非基于家庭伦理的内在规定。并且,在抚育孙代过程中的经济支出主要由子代家庭承担。在子代结婚生育之后,父代是否协助抚育孙代对家庭劳动力配置以及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有很大影响。在父代普遍不帮助子代“带小孩”的背景下,子代家庭通常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将小孩带到务工的地方上学,这种方式直接增加了子代家庭在城市的生活消费,从而降低子代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二是由年轻的媳妇暂时“回归家庭”带小孩,这种方式使得子代家庭的劳动力难以得到充分释放,直接减少了子代家庭的经济收入;三是年轻的夫妻放弃到沿海大城市务工,而选择在本地县域范围内务工,顺便照顾小孩,但中西部地区的工资水平明显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即使夫妻两人能够在县城就业,其工资收入也明显降低。很显然,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家庭劳动力都难以实现优化配置,从而限制了家庭资源积累的空间,降低了家庭资源积累能力。

其次,原子化地区吸附性的村庄社会结构进一步降低了代际之间高度整合的必要性。吸附性的村庄社会结构是指村庄社会内部不仅较少竞争的压力,而且还可能在村社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互助体系。在此情况下,即使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有限,也能通过村社内部的互助体系实现家庭的顺利再生产,从而使得农民在家庭之外有更多替代性选择的空间,降低了代际之间高度整合的必要性。这种情况在西南地区和鄂西等山区农村比较普遍,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山区农民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独立性相对较低,因此对传统的社会支持网络非常依赖。以笔者调研的贵州石阡县马村为例,当地属于原子化地区,并没有发育出像宗族性村庄或小亲族村庄那样强大的血缘关系网络,但当地农村的地缘关系很发达,地缘关系以寨子(即村民小组)为核心、并向周边寨子扩散和辐射,形成了庞大的地缘关系网络。发达的地缘关系网络为当地农民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换工体系、民间借贷体系和仪式性人情上的互助体系。因此,尽管当地农民家庭由于低度的代际合力导致家庭资源积累能力较弱,但也可以依赖于村社内部的社会支持网络完成家庭的基本再生产。

四、代际合力的东中西差异:市场区位条件的不同

代际合力的东中西差异主要源自于农民与市场关系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农民家庭面临的现代性压力不同,从而对代际合力的激活程度不同。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背景下,家庭所处的市场区位条件对于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有直接影响[22]。在不同的市场区位条件下,由于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不同,家庭回应现代性压力的方式和消化压力的程度不同,进而导致代际合力强弱的不同。总体而言,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由于靠近大城市以及区域工业化的优势,市场机会相对丰富,农民市场化程度较高,家庭资源积累能力更强,从而稀释了农民家庭的市场压力,并弱化了代际之间高度整合的必要性;中西部地区农村因本地市场机会有限,大部分农民需要通过跨区域流动的方式到东部沿海地区务工,农民面对的是外地市场,市场机会相对有限,有限的市场机会不仅难以稀释市场压力,反而使得市场压力更多地进入家庭和村庄,因此强化了农民家庭通过代际整合的方式来回应现代化压力的必要性。

(一)东部发达地区农村:松散的代际合力

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主要包括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农村。由于工业化起步较早,东部地区的乡村社会得以纳入城市化的辐射范围,形成了城乡连绵发展的格局。当地丰富的市场机会为农民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市场化提供了可能,农民与市场之间形成深度嵌入的关系。农民离土不离乡,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由农业向工商业的就业转变[23]。以下将具体分析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家庭所面临的压力状态,以及农民家庭如何回应和稀释压力。

首先,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家庭的婚姻压力相对较小。一方面,这是因为东部发达地区在“打工经济”背景下属于人口净流入地,婚姻资源非常丰富。不仅本地的婚姻资源没有流失,而且还有很多外地婚姻资源流入,因此当地农民在婚姻市场上可选择的范围非常广。另一方面,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高,当地农民受惠于本地市场务工的优势,大部分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较强,因此在婚姻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基于以上两个原因,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结婚的难度普遍不大,较少出现男性打光棍的现象。当地农民一般会优先选择本地的结婚对象,部分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男性,在本地婚姻市场上没有竞争力,但他们在全国婚姻市场上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可以选择娶外地媳妇。并且,调研发现,除少部分地区以外,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家庭(主要指男方)的婚姻成本普遍不是很高,一般在其家庭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其次,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家庭城市化的压力相对较小。一方面,东部发达地区大部分农民家庭具有城市化的经济基础。这既源于丰富的市场机会所形成的高家庭积累,也与地方政府在雄厚的经济条件下为当地进城农民提供各项兜底保障制度相关。后者不仅降低了当地农民城市化的风险,而且使得进城农民能够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家庭城市化的刚性压力较少。进城买房在当地并非婚姻达成的硬性要求,也没有在村民之间引发攀比和竞争之风,农民家庭主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家庭的需要来决定是否买房以及何时买房。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及城市发展扩张的需要,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较好,这也进一步弱化了农民进城买房的刚性需要。因此,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家庭的城市化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出的相对理性的选择,而非外在压力倒逼的城市化。

再次,东部发达地区的市场化服务体系比较发达,原本必须通过家庭完成的部分功能可以从市场上获得替代性服务,进而弱化了对家庭成员进行高度动员和整合的必要性。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抚育小孩方面。在东部发达地区调研发现,近年来,当地请月嫂或保姆照顾小孩的家庭越来越多,即使在当地的农村家庭这一现象也不少见。一方面,这是因为当地很多家庭都具有请月嫂或保姆的经济条件;另一方面,这也源自于年轻人对抚育子代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倾向于从市场上获取更加专业化的抚育服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充沛的市场机会和较高的家庭资源积累能力的背景下,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家庭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压力相对较小,从而弱化了代际之间高度整合的必要性,代际之间的独立性相对较高,劳动力配置更为灵活,有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

(二)中西部地区农村:刚性的代际合力

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民与市场之间深度嵌入的关系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市场机会相对有限、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较弱。但是,市场化和现代化力量又给中西部农民家庭带来较大的压力,如婚姻压力、城市化压力等。在有限的市场机会和较大的家庭压力的相互挤压下,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家庭对代际整合的需求更强,需要通过代际合力的方式来应对家庭发展的压力。

首先,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民丰富的市场机会而言,中西部地区的农民进入市场的机会有限,家庭资源积累能力较弱。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中西部地区的本地市场不发达,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因此大部分农民要进入东部沿海大城市务工,这就决定了中西部地区农民面对的是跨区域的外地市场。一般而言,中西部农村农民家庭只有最优质的劳动力(主要是年轻人)才有机会进入市场务工,中老年人进入市场的机会较小。中老年人由于身体素质的限制,一般只能进入非正规就业市场,收入相对较低,就业机会有限。虽然东部发达地区有很多非正规就业机会,但由于是外地市场,务工成本较高,在收支相抵之后,务工收入很有限,因此对他们也没有吸引力。在此情况下,中西部农村的农民家庭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以提高家庭资源配置效率。

其次,中西部地区农民家庭面临较大的婚姻压力和城市化压力,并且二者往往相互捆绑。随着“打工经济”的普遍兴起,中西部地区女性资源外流越来越多,使得当地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比失衡越来越严重,女性在婚姻市场上越来越占据主导和优势地位,男性的婚姻压力剧增,这既表现为婚姻成本的上升,也表现为婚姻配对难度的增加。在中西部大多数农村地区,进城买房成为婚姻达成的必备条件,“在村里建的再好的房子也没人看得上”。然而,仅靠年轻人个人的能力在婚前买房显然非常困难,这就使父母必须介入其中,通过集聚和动员家庭内所有的资源来应对子代婚姻和城市化的压力。

再次,由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主要是通过跨区域流动的方式到东部沿海大城市务工,为了减少城市生活开支,他们通常不会将小孩带到务工地点抚养,一般是由爷爷奶奶在农村抚养。因此“隔代抚养”在中西部农民家庭非常普遍。代际之间围绕子女的抚育形成了强有力的代际合作。

因此,远离市场中心的区位条件并没有使中部地区农民幸免于市场化带来的压力,反而促成了家庭内部的动员和整合。中西部地区农民家庭相对较高的代际合力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对家庭经济资源的有效整合。这主要表现为父代要将自身积累的资源持续用于支持子代家庭,从而弱化了父代家庭在经济上的独立性。二是对家庭劳动力的高度整合。由于家庭劳动力并不能完全进入市场,根据家庭需要配置劳动力是增强家庭资源积累能力和减少家庭日常开支的重要方式。

五、结论与讨论:“新家庭主义”及其伦理后果

农民家庭变迁不仅是“从传统到现代”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多维度的经验问题。本文从“代际合力”的区域差异阐释转型期“新家庭主义”的实践内涵。农民家庭代际合力的强弱既与南中北的村庄社会结构有关,也与东中西的市场区位条件有关。其中,村庄社会结构主要通过父代人生任务的强弱和村庄社会竞争的强弱对代际合力产生影响;而市场区位条件则主要影响农民家庭劳动力配置的方式,尤其是在“打工经济”普遍兴起之后,这一变量对代际合力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南中北的区域差异来看,华北小亲族村庄的代际合力最强、南方宗族性村庄的代际合力次之、中部原子化村庄的代际合力最弱。从东中西的区域差异来看,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家庭的代际合力整体弱于中西部地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关于农民家庭代际合力的分析和类型划分是一种理想类型。在比较代际合力的南中北差异时,实际上相对悬置了市场区位条件对代际合力的影响;而在分析代际合力的东中西差异时,相对悬置了村庄社会结构对代际合力的影响。在现实的时空经验情境中,东中西的市场区位条件和南中北的村庄社会结构往往是同时作用于农民家庭,从而塑造了更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代际合力类型,展现了新家庭主义的丰富实践内涵。新家庭主义的丰富实践内涵反映了农民家庭伦理现代适应的复杂性。在区域差异的视野下,新家庭主义的概念并不排斥学界关于转型期中国农村家庭性质的认识,而是提供了更加具有包容性的理论视野。

对于中国人而言,家庭不仅是一个财产单位和政治单位,而且是一个宗教单位。农民的价值实现依托家庭而完成,家庭是中国人的教堂[24]27-30,家庭伦理对于农民生活具有内在超越的意义。在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家庭是中国人行为逻辑的实践起点和动力支撑。家庭主义是中国人日常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强调家庭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本文的分析表明,“家庭主义”不独是对中国传统家庭生活的一种描述和概括,而且家庭主义的传统也表现出了相当的韧劲,从而为理解当下农民的家庭生活和代际互动提供了重要启示。

代际合力的区域类型呈现了新家庭主义的经验形态和实践内涵的丰富性。新家庭主义不是传统家庭伦理的简单延续,而是取决于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与村庄和市场的互动逻辑。本文的分析表明,影响代际合力强弱的主要因素并不是家庭主义传统的厚重程度,而是取决于农民家庭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功能性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性因素参与了新家庭主义的建构,从而打破了传统家庭主义的封闭状态,使农民家庭伦理成为家庭能动适应的产物。因此,新家庭主义提供了重新理解转型期中国农民家庭性质的重要视角,它超越了家庭结构松散化的变迁表象,深入家庭关系的代际互动内核。农民家庭的代际合力越强,家庭劳动力越能得到充分释放,家庭策略的空间越大,从而可以充分调动家庭资源,并有效应对家庭面临的压力和风险。因此,通过代际合力整合家庭资源、实现家庭资源积累能力最大化,不仅是农民的家庭策略,而且升华为了一种合乎现代性要求的伦理规范。在此意义上,新家庭主义赋予农民家庭极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拓展了转型期农民家庭发展与流动的机会和空间。

然而,新家庭主义伦理形态的功能属性也意味着代际合力的内在不均衡。因此,新家庭主义在给农民家庭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农民家庭必然要承受一定的代价。在农民家庭转型过程中,现代性的后果主要是通过新家庭主义的伦理实践传递至农民家庭。具体而言,新家庭主义的伦理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现代化进程中的代际整合不同于传统时期的代际整合,它以子代核心家庭的发展为最终目标,家庭资源主要向下集聚到子代家庭,从而忽视了对家庭中老年人一代的资源反馈,使得老年人普遍维持“底线生存”的状态。转型期的代际整合是家庭在现代性压力之下的“功能性整合”,此时家庭成员之间的整合不是基于家庭伦理的内在规定,而是为了应对家庭发展的压力以及实现家庭发展与流动的目标。并且,为了更好地积累资源实现家庭的发展,代际整合主要是将年轻子代和中年父代这两代人有效整合起来,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由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有限,往往被排斥出代际整合的范围。在此情况下,一方面,在家庭资源有限和家庭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面前,中年一代和青年一代都往往无法顾及对老年人的资源反馈;另一方面,老年人也能深切感受到子代家庭的压力,他们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学会做老人”[25],尽量不向子代家庭索取资源,以减轻家庭的负担。

其次,在农村市场化的背景下,高度的代际整合不是通过代际之间共同在场的方式实现的,它强调的是家庭资源本身的整合,家庭成员的需求往往也要服从于这一目标。因此,在代际之间高度整合的模式之下,农民家庭还必须承受家庭生活暂时的不完整。尤其是中西部年轻人普遍要通过跨区域流动的方式到沿海大城市务工,夫妻之间、代际之间的空间分离形成了“隔代抚养”的普遍现象。农村照料与抚养方式的改变无形中增加了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尤其是如何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教育资源成为近年来广泛引发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

再次,还要注意高度代际合力存在的另一层面的隐忧。在子代主导家庭资源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资源使用方向和方式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在家庭转型过程中,年轻的子代家庭日益受到消费主义观念的影响,追求城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且容易陷入私人生活之中。这样一来,向年轻子代家庭集聚的大量资源可能直接转化为子代家庭的消费对象。父代的经济支持源源不断地转化为子代的消费性资源,导致私人生活中的资源耗散,从而扭曲了代际合力的初衷,进一步强化了家庭资源整合带来的伦理张力。

新家庭主义的伦理后果反映了家庭伦理现代适应的内在张力。这些负面伦理后果是家庭转型的伴生物。若仅仅以此为依据认为现代化转型中的农民家庭堕入了伦理危机,则属于相对片面的判断。新家庭主义隐含的负面伦理后果也是新家庭主义的伦理形态需要承受的代价。新家庭主义的伦理强度与其隐含的负面后果往往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如此一来,本文关于新家庭主义的经验分析为家庭政策的精准定位提供了可能,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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