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刘建 黄艳 侯兴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环评制度改革为排污许可证制度发展带来新的契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补齐环境保护短板,优化营商环境,把握“放管服”改革总体方向,我国深入开展了环评制度改革。2016年,《“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为环评改革提供了路线图。环评制度改革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将原来的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部门预审等四项行政许可精简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项。同时,两次修订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将部分环评表、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另一方面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对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环评和排污许可有机衔接的环境管理体系。
自1985年上海市开始在黄浦江上游地区试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来,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推行已有30余年历史。在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我国正式将排污许可制度确立为环境管理八项基本制度之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环境污染防治,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原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核心地位不突出、顶层设计不到位、“重发证轻监管”,企业负担加重等问题和不足,原排污许可证制度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对污染源管控需求,亟需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