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军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2020 年《民法典》的颁布就是我国现代化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步。《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协调对接提供了契机。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次巨大进步,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举措。
《民法典》要真正地适用于具体的民事诉讼之中,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民事程序,将制度规定转化为具体案件的裁判根据[3]。简单来讲,就是将《民法典》的规定、概念等内容进行阐释和展开,并渗透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之中[4]。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实体法和程序法脱节的情况在我国仍然存在,影响着《民法典》的适用落实。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广大民众的认知决定了现实中民事程序法是否能够与民事实体法真正保持一致。当认知出现偏差时,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协调对接必然会遭遇困难。而民众的认知差异则来源于学科发展的隔离以及思维差异。
二是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发展变化并非完全同步。结合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来看,在制定和完善实体法的过程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一般很难与程序法做到严格协调与对接。由此可见,若不能实现《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有效协调对接,将会对后者的实施造成严重阻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