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述评

2021-12-06 12:17:29王凤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3期

王凤涛

2018年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立即着手实施改革工作。同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全部重新调整分配到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和检察职能行使机制开展工作。(1)参见姜洪:《最高检组建十个业务机构 突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载《检察日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2)参见《国新办举行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领导就内设机构改革答记者问》,载《检察日报》2019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这次内设机构改革被视为最高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发挥的一次改革。(3)参见《内设机构改革势在必行恰逢其时》,载《检察日报》2019年1月7日。回顾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内设

机构改革,深刻领会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内容,细致发掘诸多的改革推动因素,认真梳理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展望内设机构改革的未来方向,对于做好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工作,进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启发意义。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既涉及检察业务部门,也涉及综合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但以检察业务部门改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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