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自强, 刘淑珺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江西 赣州341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并在2018年宪法修正时将其载入宪法,明确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决定性地位;随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思想,使我们对党的全面领导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1]。历史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在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复杂执政环境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断被冲击与阻难,全面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成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中,执政党“领导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对我们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结构上分析“领导权”的形成,掌握其本质建构;从执政党的“本位”与“对象”两个角度切入,对“领导权”的内涵进行深度和广度分析,明确“领导权”的含义界定对深入分析党的领导有着重要的作用。
“领导权”的获得基于社会的发展。“领导权”的形成方式多种多样,早期有神权说、德仁说、暴力说等理论,后期有资源说、契约论、接受论等说法,形成方式多样化受社会演变影响[2]。近现代执政党的出现,将“领导权”带到一个新的平台,这个平台连接了资源、契约、利益等各种权力的来源,使得“领导权”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权力,它的内涵在不断延伸扩展,朝着更加突出人权和社会公平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