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杨,汪 峰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分校,安徽 黄山 245000)
农业一直以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伴随着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差距日渐拉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日益成为打通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之间“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措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做出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这一战略的落实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耕地面积30亩以下即为小农户,中国“大国小农”仍是长期基本国情[1]。在新形势下,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打造一大批合作社先进典型,是实现农村经济深化改革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合作社由五名或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能力的人组成,与此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按照法定的章程也可以加入。合作社采用民主管理,社员的加入和退出完全自愿,每个社员都有投票权来直接参与合作社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决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为了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增强抗风险能力,分散经营的农户只有联合起来,以组织的力量整体进入市场,从而达到增加收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