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嘉文
(青海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青海 西宁810001)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清军与英军的激战已过去了两年,过去清人眼中“英夷”用枪炮使清朝皇帝低下了高贵的头颅,所签订《南京条约》及此后各国所追加附约,除了开设口岸外,亦使得清廷承担着沉重的赔款负担,对清廷的财富汲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时在中国社会内部原有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满人入关后基本沿袭明代的税收制度,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以农业作为立国根本,保证了普通民众生计和国家的稳定税收。至康熙时宣布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人丁作为常额,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因而所控制的田稅收入逐渐固定下来,此后无太大变化。倪玉平对道光时期各省地丁钱粮的奏销钞档进行了统计,指出在当时清廷地丁银收入约在2000-2500万两之间。[1]英国所要求赔款则是两千万两,这一沉重财政负担依靠原有税额无法满足,因而清廷只能增加杂税,加大对民众剥削来弥补当前亏空。
以湖南耒阳而言,地方上的漕粮与浮费使民众承受着很大负担,监生阳大鹏或作杨大鹏,联合地方绅士向官方呈请要求减少这一费用,耒阳知县叶为珪将阳大鹏弟弟阳大鸠逮捕,此举引发了更大范围的暴力活动。阳大鹏带领民众围攻耒阳城,湖南巡抚陆费瑔派提督石生玉与永州镇总兵英俊率军镇压,后阳大鹏败走杉木岭,事后被捕押往北京。此次事变对清廷造成了极大震动,甚至数十年后,咸丰帝仍询问骆秉章太平天国中杨秀清和阳大鹏二者是否存在着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