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农业农村局(415300) 贺 勇 黄安凯 夏望胜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中,石门县坚持抓好村(居)环境卫生协会建设,呈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群众参与”的良性发展格局。
村级环境卫生协会是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村级环境卫生协会是缓解村干部工作压力、解决“无人干事”的必要途径。
1.规范协会成立的基本要求和法定程序全县331个村(居)都依规、依程序成立环境卫生协会,明确由村(居)支两委领导,做到有章程、有民推民选的协会成员、有开展环境卫生“大评小奖”活动台账、有定期公开的卫生费收支管理机制。村(居)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授权村级环境卫生协会收取垃圾清运有偿服务费、接受社会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捐款捐物管理。
2.规范村级环境卫生协会的职能职责村级环境卫生协会主要从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门负责村(居)内公共空间整治及垃圾清运工作。协会认真履行好宣传引导、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监督、保洁员管理、评比激励等职责,全面推行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制度和进行垃圾分类减量探索。
3.规范村级环境卫生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各村(居)环境卫生协会建好财务收支专账,所筹措的款物只能用于添置保洁设施、清运垃圾、支付保洁员工资、购买劳保物品等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的开支。协会财务收支情况,会定期在村级人居环境整治宣传专栏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