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时代,“吃瓜群众”的正确姿势

2021-12-07 03:36郁喆隽
中学生天地(B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霸凌公共利益群众

郁喆隽

“瓜”

与“瓜”看似相仿,实质却千差万别。有些瓜关乎公共利益,可称之为“公瓜”;另一些只涉及私人纠葛,姑且称之为“私瓜”。整体而言,目前网络上的“吃瓜”现象中,“公瓜”吃得远远不够多,而“私瓜”已经泛滥成灾了。例如,某个明星被爆出情感纷扰、出轨了、离婚了,这些和绝大多数的“吃瓜群众”没什么直接关联,就属于典型的“私瓜”。过度关注“私瓜”不仅占据了重要的公共资源,还可能逾越公私界线,侵犯他人的隐私。而且有些时候,爆出一些私人丑闻,很可能是当事一方用来制造舆论、给另一方施加压力的手段。此时,无知群众的围观正中其下怀,莫名其妙地就站了个队,甚至成了“帮凶”。因而,在“吃瓜”现象的背后存在隐患,即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或者绑架民意。反之,如果某明星疑似骚扰或者侵犯了另一个人,那就关乎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治基础。如果听之任之,可能不仅会产生更多受害者,而且有损一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此时,“吃瓜”就表达了一种关切,可以变成一种良性的改造力量。

一般而言,在公共福祉和私德私事之间,前者是具有优先性的。因此,有必要在公与私之间划出一条界线。虽然在现实中的确很难做到,但大家在“吃瓜”的时候不妨先想一想,这个“瓜”与你何关?这样的“吃瓜”行为对谁有利?简单来说,可以总结为一个原则——无公利,不“吃瓜”。

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提出,在公共领域中——网络显然属于公共领域的一个新载体——公民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辩论,甚至提出异议,对于一个社会和国家的良好运行是至关重要的。而如果在公共领域总是讨论八卦、花边新闻,实际上就是公器私用,鸠占鹊巢,因为大家对真正关乎公共利益的事件的兴趣减少了。

如果再深思一层,就会发现如今很多时候,你以为自己在“吃瓜”,其实是被人喂了一嘴“生瓜”。什么是“生瓜”呢?不是指這“瓜”不甜,而是指里面夹带私货,只是披露了部分信息,而没有展现全局,甚至是为了一定的私利而故意挑动群众对立情绪。

由于群众总有“吃瓜”不嫌事大的心态,也有人反向利用这种心态,先制造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在网络上发酵,等到大家纷纷关注,事主火速涨粉后收割流量……久而久之,就出现了一种类似犬儒的心态——认为不存在真相,总以为什么事情都会“反转”,或者总等着吃更大的“瓜”。因此需要谨记,“吃瓜”后,“吃瓜群众”不能随意站队或者拉踩他人。当你只听到一方的说法时,要心存谨慎,在未听到第二方、第三方的说法之前不要轻易做出最终判断。一个“瓜”可以切成几块吃,但不要囫囵吞瓜。

“吃瓜”最终需要经受“可普遍化”检验。“可普遍化”是德国古典哲学提供给世界的一个重要思想方法。哲学家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一书中提出,一个伦理规则是否成立,不仅要看它在此一时此一地是否可行,还要对其进行更高标准的检验,即假设每一个人在所有时间都这样做,是否可行。例如,几乎每一个说谎的人都有说谎的理由或者借口,但是如果假设每一个人在所有场合都说谎,其结果必然是社会解体,因此说谎是不能接受的。按照这个原则来审视“吃瓜”,不难发现,不是所有的“瓜”都那么好吃。让我们假设一个场景,例如出现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即便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窥私欲,传播霸凌视频也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这样做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更会拉低社会的道德底线。正确的做法是积极提高教育水平,建立法制规则,让任何胆敢这样做的人有所忌惮,杜绝类似事件的重演。

孔夫子早在两千年多年前就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在伦理学中被叫作“黄金律”。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天你是“瓜”,而别人成了“吃瓜群众”,那么你希望他们用什么方式来对待你这个“瓜”呢?这也可以视为“可普遍化”检验的一种变型。在我们身处的社交网络时代,登上道德的制高点,有时候显得过于轻而易举。当做一件事情毫无代价的时候,它本身的价值和意义也在发生嬗变。网络上的“瓜”层出不穷,我们也可赋予“吃瓜”截然不同的意义,将“吃瓜”从被动消费变成主动参与和积极改造。有所“吃”,有所“不吃”,“吃瓜”才有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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