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2016 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两大原则。无论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还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都需要法治与德治相配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关于国家法律道德性已经有较多研究。党内法规的道德性对于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性、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重点关注内在于党内法规道德属性及其表现方式,并且分析党内法规的道德性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关于国家法律道德性问题的探索是通过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法学派的理论交锋展开的:支持“分离命题”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国家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主张“恶法亦法”;反对该观点的自然法学派主张国家法律必然具备一定的道德性,否则就丧失了成为法律的资格。关于党内法规的道德性的理解则不存在类似的争论。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政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