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松奇
言论自由是各国宪法普遍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它“能够促成知识与真理的形成和分享,承担了开启民智的重要使命”。〔1〕韩升、刘晓慧:《言论自由及其边界的政治哲学反思》,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2 期,第95 页。就目前学界对我国宪法上言论自由权的研究状况而言,还有诸多不足之处。笔者认为有两个重要问题亟待进一步探讨和澄清:一是我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到底是何种性质,它仅仅是一种政治自由吗?为什么?二是宪法对言论自由究竟施以何种程度之保障?如果言论自由不仅仅是政治自由,那么宪法是否对一切言论平等保护?对这两个问题的进一步探究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宪法上言论自由权的认知,廓清言论自由权之界限,进而更有力地保护言论自由。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长期以来很多学者都将言论自由视为一项政治自由,似乎言论自由就单单保护公民的政治表达,这一点从诸多教材、专著以及论文中都可以窥见。〔2〕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411 页;魏定仁、甘超英、付思明:《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254~259 页;焦洪昌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380~383 页。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第202~203 页;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年版,第234 页;孟凡壮:《中国宪法学言论自由观的再阐释——与徐会平先生商榷》,载《政治与法律》2018 年第2 期。但这种观点的说服力日渐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