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玲
证据保全制度是指证据存在灭失、消损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等情形时,申请人向专门机关提出申请,由专门机关对案件〔1〕本文主要探讨公诉案件中的刑事证据保全制度,除有特指,本文所称“案件”均指公诉案件。证据实施采证和固定等保全措施的制度。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因其在弥补辩方取证缺陷、强化控辩平等对抗以及推动查明事实真相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历经了几次修改,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却始终缺位。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在以往的实践中,“刑事诉讼在由拥有强大侦查权的侦查机关进行证据调取的公诉案件中,证据保全基本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2〕卞建林、谭世贵主编:《证据法学》(第4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 年版,第316 页。然而,从我国刑事诉讼现状来看,案件真实发现的效果不佳,需要强化控辩双方的实质参与,辩护律师的取证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一些因关键证据缺失而导致的冤假错案更显示了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实需要。基于此,本文在考察、分析相关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试图探讨建立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初步构思,期望有助于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研究和构建。
鉴于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独有价值和重要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该制度,并趋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