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德辉
(沙县区金沙小学,福建 三明 365050)
法律素养主要是指个人认知及利用法律的能力。个人具备法律素养,表现为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在法治条件下开展社会活动,履行社会义务,保障个人、集体、社会、国家的权益。法律素养无法自发生成,需要通过每个个体自身的学习实践、不断提升,并且受到法律文化、法治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并从观念模式、思维方式、世界观、情感思想角度出发予以分析。
小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指学习基础的法律知识、规定,形成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使其在心灵深处产生对法律的崇敬、敬畏的观念。目前,有些学校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不够重视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存在法治教育氛围欠佳、理念滞后、模式单一等问题。针对上述现状,分析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的必要性,立足主观接纳、剖析教材、链接生活等关键点,提出营造教育氛围、优化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等策略,为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提升学生法律素养提供借鉴。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率有所回升,涉及校园欺凌、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强奸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上涨,涉及暴力伤害、性侵害及成年人诱迫、拉拢参与黑恶犯罪等。与2018 年相比,2019 年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上涨7.51%。未成年人犯罪及权益遭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