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河南监管局 胡临春/文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众多的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交往当中,自觉遵守法律、规则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如果大量的市场主体恣意违反规则,需要国家和社会采用强制手段来恢复秩序,必将大大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因而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奠定了国家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为加强民航行业信用文化建设,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促进民航行业健康发展,民航局制定了《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发〔2017〕136号),建立了民航信用管理制度,并据此开展了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实践。
随着信用体系的深入推进,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信用制度存在被误用甚至滥用的风险。近年来,失信约束制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失信行为认定的随意化、“黑名单”泛滥、惩戒措施过罚不当、联合惩戒适用泛化等情形,已经引发了来自各方面的担忧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