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赛,郑方遒
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沈阳 110167
妊娠期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作为妊娠期常见的合并症, 是指在妊娠期首次发病或发现的糖尿病。 其诊断标准为:妊娠24~28 周及28 周后首次进行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 mmol/L、服糖后1 h 血糖<10.0 mmol/L、服糖后2 h血糖<8.5 mmol/L, 任何一点的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以上标准即可诊断为GDM。 据报道,我国GDM 的发病率为17.5%[1]。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出台以及女性晚婚晚育的普遍化,GDM 的发病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李月等[2]通过对1642 例单胎妊娠的孕妇资料做回顾性分析发现,年龄超过35 岁的孕妇是发生GDM 的高危人群,这与李利平等[3]的研究一致。 章孟星等[4]通过对GDM 临床护理实践指南进行整合研究, 推荐将孕妇BMI 指数≥25 kg/m2作为GDM 发病的独立高危因素。 郭艳军等[5]发现孕前超重或肥胖的女性罹患GDM 的风险高于孕前体质量指数正常的女性。 周颖[6]对GDM 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Logistic 回归分析发现, 有糖尿病家族史、孕次≥3 次均可成为GDM 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因此,高龄、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孕次过多等因素均可导致GDM 的发生。
GDM 属于产科高危妊娠, 可对母婴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使母体发生流产、羊水过多、妊高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对胎儿及新生儿可造成巨大儿、胎儿生长受限、流产和早产、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远期来看还可增加母亲及子代罹患2 型糖尿病的风险[7]。 因此必须对GDM 患者进行综合护理干预来规范患者的生活习惯,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