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禹锡《海阳十咏》看地方公共园林书写的诗文之异

2021-12-08 15:47:18刘宁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刘 宁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刘禹锡在连州担任刺史期间,将元结所创置的海阳湖景观增修完善。这一行为并非只是个人山水雅趣的寄托。海阳湖景观是与唐代广泛流行的私人园林别业颇为不同的地方公共园林。而公共园林的营造在初盛唐时期并不兴盛,中唐以后才越来越受到地方官员的重视,被视为阜俗康民、净虑养德的重要“为政之具”。刘禹锡以刺史身份营造海阳湖景观,寄托了对公共园林政治价值的追求;但其《海阳十咏》并未充分展现这一用心,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唐代别业诗的幽隐之旨和郡斋诗的吏隐情趣。刘禹锡对公共园林政治美学意义的思考,主要体现在散文作品中。元结、柳宗元与他颇为类似,其有关公共园林政治美学的思考,都出之以散文。柳宗元著名的“美不自美,因人而彰”的美学见解,即出自对公共园林的散文书写,但元结和柳宗元的园林诗歌则基本沿袭园林别业诗、郡斋诗超逸幽独的表现传统。这种中晚唐地方园林艺术书写的诗文之异,对于理解中国山水园林文学独特的创作机制很有意义。

一、海阳湖与中晚唐地方公共园林修造

海阳湖由元结在任连州刺史时主持疏凿,其后不断有人在湖边建设亭台景观。五十余年后,刘禹锡再刺连州,对湖边景观增修完善,并为之命名,其《海阳十咏》之引言云:“元次山始作海阳湖,后之人或立亭榭,率无指名,及余而大备。每疏凿构置,必揣称以标之,人咸曰有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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