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
(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2021年上半年,国务院把“全国扶贫工作机构”重组为“乡村振兴工作机构”,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标志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两者在其共同点、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是一脉相承的。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的美好夙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心使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也是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中国7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引领时代发展的旗帜,是我们终于找到的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1]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首要的是理解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规定:乡村振兴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