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刚
(中国人民大学 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6)
自深圳市2012年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来,全国多地颁布实施了类似的地方法规。近年来,各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中国文明网上就载有近40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于2020年6月1号颁布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范的是生活日常行为,促进的机制各种各样,发生效力的范围涉及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目的是提高公民个体的文明素养和社会的道德进步,是一部关于道德的系统的专门的立法,其有效实施将给我们提供一个最直接、最广泛、最持久的道德生活环境。但客观而言,各地的立法质量参差不齐,效果好坏不一,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这样的立法的伦理学研究还不透彻,对其法律实践所可能碰到的道德问题还缺乏预见性和应对方案。我们从这样的问题意识出发,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范本,进一步推进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伦理学研究,以期为法律实践和道德建设提供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所谓不平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已经严重地制约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实现。我们一直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称做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强调两手都要硬,为何效果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