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视角下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展趋势研究

2021-12-09 01:03张爱国黄冉陈国鹰李安定张义明
人民长江 2021年10期

张爱国 黄冉 陈国鹰 李安定 张义明

摘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中国构建系统性更强、精细度更高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是实现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核心抓手。综述和对比分析了美国与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发展历程,结果表明:美国已经形成了基于流域的系统管理模式;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分散的点源治理向系统协调的管理模式转变,但在转变过程中存在单一治理手段不足、排放限值不断加严和现有重要制度整合缺位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基于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新思路以及水环境治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的要求,提出了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发展方向:在总体层、核心层和支撑层应体现“治、用、保”综合治理体系的系统思维,不断完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定的技术评估体系,逐步健全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排放限值; 系统治理; 大清河流域

中图法分类号: X52

文献标志码: A

DOI:10.16232/j.cnki.1001-4179.2021.10.006

0引 言

水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导致了水资源匮乏和水生态破环,中国的水污染问题逐渐凸显[1]。如何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科学施策实现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已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2-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水资源优化配置、人民生活健康水平和国家环境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4-5],其本质是控制点源污染物排放并达到保护水质的核心目标[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出台,是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领域管理思路演变和发展的体现。

前人关于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主要是从2个方面展开:

(1) 着重分析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特点并提出问题和建议,主要是基于规范分析方法对标准体系自洽、前后一致性、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可操作性[2],标准结构、污染物项目以及排放控制水平[7],标准的制定思路和投资成本[3]等问题展开研究。

(2) 从治理的技术角度为完善排放标准的制定打下了基础,例如,学者们针对水污染现状、标准分区、污染因子和限值确定 [8],水环境容量的分析[9]、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10]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现有研究为排放标准的完善提供了众多思路,但随着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三水共治”需求的迫切和目标的确立,现有文献着重通过探索污染处理技术以改善排放标准与实现水环境质量优化的综合目标并不完全契合,对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回用和水生态保护三者的系统作用不够重视,缺乏从管理的角度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系统性分析。

同时,目前,中国水污染老债新账叠加共存,呈现出复合型、结构型和压缩型特点[11],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受损,特定流域的精细化管理仍存在突出问题,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生态环境保护仍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12]。基于此,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在制定方法上进一步体现科学性、适用性和系统性[13]。同样的,未来流域水污染防治应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控制,应以源头减排为根本、末端治理为基础,以水循环的良性修复、流域水管理体制与保障等过程管理为保障,系统协同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14]。在行业标准修订中这一需求也逐渐显现,有学者分析了欧盟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染防治经验,认为中国对该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应该注重凸显全过程的污染控制理念,增强产排污分析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改进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设置[15]。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排放标准的系统性以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就成为亟待探索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通过综述和对比分析中美两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系统特征,发现了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中国大清河流域最新的管理理念和发展实践,探寻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在目标层、实施层和支撑层的发展趋势。本研究试图通过降低污染防治成本并实现可持续减排来降低水污染反弹的可能性,以实现水污染物连续达标排放。

1中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特点

1.1美国的流域系统管理模式

美国等发达国家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20世纪60年代开始,它们对流域的使用开发开始逐渐转向水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历程大致分为污染的初期治理、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水体的生态修复和流域尺度的系统治理修复。

美国的水污染控制始于河流和港口法案的出台,经过《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清洁水法》(CWA)的实践应用和多次修订,形成了以国家污染物消除制度(NPDES)为核心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体系,其水质管理对象分为工业点源和市政污水处理厂点源,而非点源的排放控制主要有最佳管理措施(BMPs)等手段。美国的排放标准是以行业标准为主,由美国环保署统一制定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TBELs);点源的排污许可证除了根据排放标准确定TBELs,还要在单一点源的基础上计算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WQBELs)且两者比较取其严。TBELs需要综合考虑工业类别,主要是子类别内的技术、工艺、经济可达性等因素所制定的限值。一般来说,要求企业能够实现技术条件下可以支持的最严格的排放水平,也是对污染源的最低排放要求,被称为排放限值导则(ELGs);WQBELs在很多情况下不考虑达到限值的成本,主要依据受纳水体的指定用途、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保护目标,通过建立水环境模型,计算排放源周边混合区边界污染物浓度以确定限值,且随着受纳水体的现状和用途实行动态调整 [16]。

美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体现了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综合管理理念,如图1所示。20世纪60年代,美国进行污水治理的同时就已开始考虑再生水的回用问题,并与排放限值的制定充分结合[17];80年代后的30 a间,美国经济增长近4倍、人口增长约34%,耗水总量却几乎为零增长;80~90年代,美国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修复逐渐转变为对流域的整体修复和保护,如密西西比河、伊利诺伊河。基于流域的排污许可管理,考虑到流域的水文、气象条件,水质目标和所有污染源的相互影响及其叠加效应,当TBELs和WQBELs不能使水质达标时,就需制定日最大污染负荷管理(TMDL)计划,将污染负荷在具体流域内相关点源和非点源间进行分配,以此建立基于排放标准和流域水质标准双重约束的流域性NPDES[18-19]。美国排放标准的制定遵循的是反倒退和反降级的原则,不允许当前的水体水质退化和降级,应该得到保护和维持,但并非采取“一刀切”的排放限值,在满足原则的基础上,排污者可以申请适当降低排放要求。在上述过程中,以政府、單设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为中心的合作治理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府际合作治理和公私合作,典型模式为州际协议、央地合作、水权和水权交易[20]。相应地,行政管理体制转变为“联邦环保署-州政府-州环保署-流域水质管理局-污染源”的直线型管理模式,以流域为基础设置的管理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扰[21]。而且,美国法治所包括的传统“硬法”和不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软法”,为理性政府、成熟市场和发达社会的形成以及排放标准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和规章制度保障[22]。

1.2中国的系统协调管理模式

20世纪80~90年代,中国相继出台了涉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制度等管理性文件[2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历了以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为起点,综合排放标准发展、行业排放标准为重点,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到综合型和行业型排放标准并行等4个发展阶段[7],中国形成了以综合排放标准为基础突出行业排放标准的结构体系,综合型和行业型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且有行业型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

(1) 从排放标准类型来看,流域型排放标准的数量在逐年增多;

(2) 从排放标准内容来看,已经从高功能区高保护转变为基于技术的限值并增设特别排放限值,从单纯的浓度和总量控制转向要求建设配套的生态处理净化工程,从强制性标准的限值实施到协商排放限值的规定;

(3) 从控制指标来看,已经在常规污染物基础上增加了多项有毒污染物;

(4) 从排放标准的实施手段来看,以治理为主,污水回用和生态修复手段的协同作用有待加强,且中国的污水回用起步较晚,目前平均回用率只有10%[24]。

中国现有的水环境管理为中央统一管理和地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的条块式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污染源”的管理模式以地方政府负主要责任[25],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和河长制作为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加强了环境监督,有效缓解了流域的“多龙治水”困境。总体来说,鉴于现有管理体制易导致部分政府失灵的弊端,目前仍处于改革阶段。

2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单一的治理手段不足以支撑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

当前,中国水环境保护整体处于水环境质量改善阶段,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环境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水污染控制、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需求并存,尤其体现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中,所以,亟需一套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的系统治理模式[26-27]。典型的缺水国家以色列采取了多项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和多种经济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以色列96%以上的人口都接入了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实施3级处理方式改造,增加的第三级处理手段包括砂滤、土壤含水层处理和人工湿地等,以期实现污水的百分之百回用。19世纪下半叶,欧洲的莱茵河一度被称为“欧洲下水道”和“欧洲公共厕所”,德国、法国、荷兰等对莱茵河流域采取了综合治理措施与做法后取得了显著成效[28-29]。其中,实施流域治理规划、树立一体化系统生态修复理念、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结合高效藻类塘系统等生态修复模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注重以“治”的手段来改善水环境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之而来的高治污成本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越发不相适应,难以支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例如,浙江省在“五水共治”实践中,曾出现“三河”整治污染反弹的问题,总结经验时,认为这是治水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的反映,治水除了要“治”,也要注重后续的维护和巩固、多措并举。白洋淀在冬季治水达标情况下,春季解冻的河流湖泊仍会出现部分污染物超标的现象。这也说明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采用排放标准等治理措施的同时,应考虑污水回用的有效实施和水域生态的综合修复和保护。在适度提高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做好与综合治理策略的衔接。通过治污措施合理化、污水回用多元化、生态保护全面化,来助力水环境高质量发展。

2.2排放限值不断加严,未能充分体现精细化管理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确保如期实现水环境目标。但目前中国行业排放标准主要是依据发达国家先进技术规定的排放限值,比如福建省依据DB35/1310-201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采用先进的磁化-仿酶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的基础上,确定制浆企业的COD控制水平为80 mg/L[30],严于国家标准100 mg/L。从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来看,美国在95%和99%的置信概率下计算得到“月平均最大值”和“最大日均值”两类标准限值,而中国的排放限值实质上是将“月平均最大值”作为“最大日均值”来使用,提高了标准要求[13]。中国的排放限值相较于发达国家已经不低,但仍在不断提高,这与污染物排放的精细化管理思路不一致,而且专家经过调研发现,在此情况下,一些重点行业或领域排放標准的预期成效却不容乐观。

实际上,相较于那些排放限值比中国宽松的国家,中国现有污染状况更严重,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环境精细化管理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学者通过分析2010~2013年中国颁布的29个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发现太湖流域工业园区企业的排水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常规污染物(COD、BOD5)且限值制定严格,这就间接引导了企业普遍采用生化工艺处理污水,以致要消耗大量能源和财力去除碳源,而末端废水处理厂需要人工添加外部碳源才能达标排放,整体上工业园区的废水处理存在着资源浪费的情况[31]。同时,达标所必需的化学试剂的投加导致了回用水盐分积累、导电率增加,只能用于中低端产品的生产,且残留药剂极可能造成新的污染,这在本质上仍是一种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的粗放型管理方式。在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指标设置的不尽合理,最终影响了标准的执行效果,比如,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建企业排放污水过程中不得检出苯胺类和六价铬,但执行过程中企业无法达到,相关部门发布了标准修改单进行更正[32]。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逐步提高标准的思路并不能完全满足各行业对不同污染物不同控制程度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排放限值的科学性有待提高,限值制定的精细化和系统性考虑需进一步加强。

2.3排放标准的总量控制制度和现有制度的整合缺位

排放标准的总量控制制度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在中国实施多年,针对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有效降低了COD、氨氮含量,但针对如何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33]。

(1) 从总量控制类别来看,现阶段的目标总量控制并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经济水平和环境容量的巨大差异,随着不同区域水污染物多元化和复杂化,水体本身的容量能力必将被重视,总量控制制度必须要逐步与环境质量挂钩,逐步采用基于不同区域、不同水质目标和不同控制指标的精细化容量总量控制模式。

(2) 从制度的实施手段来看,主要有行政命令和市场经济两种,前者是政府作为主导,而企业作为排污和治污的主体处于被动地位,管制和激勵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可持续和主动治污减排仍有待加强,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和市场双管齐下,增强企业治理污染的持久动力。

(3) 从控制对象外部性来看,水污染和破坏的成本并没有由经济开发行为负担,所以迫切需要外部性成本内在化。

从福利经济学观点出发的庇古理论和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科斯定理,分别认为应该引入政府干预和产权界定等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而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有效利用“两只看不见的手”来优化配置水资源。中国现有点源排放制度众多,但基础和核心制度缺少,制度间缺乏协调和整合,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够完善,不足以构成完整的体系,无法促使点源连续达标排放[25]。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中国迫切需要一套“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组合拳来协同实现排放标准的核心目标。

3系统视角下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思路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雄安新区担负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国样板的战略使命,而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定位为全球创新高地、未来城市标杆和中国样本的雄安新区位于大清河流域腹地,而位于雄安新区核心区的白洋淀,上游接纳潴龙河、唐河、府河、漕河、瀑河、孝义河、拒马河等多条河流来水。雄安新区生态安全和白洋淀的生态修复均与大清河水系息息相关。

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之下,基于强化精细化管理和系统治理的思路,笔者所在课题组针对雄安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以及大清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目前,大清河流域不同控制区有5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结合各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效能分析,对大多数污水处理厂设计人工湿地或对原有工艺升级改造后,21个水质监测断面均可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根据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不同处理工艺,其处理效果和单位处理费用估算如表1所列。参考京津冀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成本核算结果[34],结合当前大清河水系各个污水处理厂在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人工湿地成本比普通的污水处理厂二级工艺(运行费用大约为1.1~1.3元/t)要低,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如表2所列[35],污水处理成本的增加可以通过再生水利用实现部分成本的转化。此前,大清河流域污水排放主要执行的是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新标》实施后,大清河流域白洋淀入淀河流中的COD、氨氮、总磷年削减比例分别为33.1%,66.4%,32.7%。

3.1采用综合治理模式,改善水环境质量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不只是关于限值、达标依据、监测要求的规定,而是包括其他配套政策和制度在内的整体、细化、多层次的集合[6]。《新标》利用全过程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综合治理模式实现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水质目标的紧密衔接,标准的实施在推动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同时,鼓励中水回用以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和能源化,鼓励延长污水处理作业链,如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手段对出厂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形成了“排污单位+湿地”的治污综合体。这一做法在达标的前提下减轻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减排压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手段治污重结果而轻过程的不足。同时,提倡通过生态处理工艺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大量再生水蓄水池以及小型的蓄水池湿地,在入淀河流沿河和白洋淀环湖的区域设立生态缓冲带提升水环境承载力。

3.2增强排放限值制定的合理性,落实精细化管理

《新标》围绕水质改善的目标,依据水文条件和水污染特点将流域分为“三区八单元”,制定差别化的排放限值,比如考虑到技术可行性,对总氮的控制相比于其他指标适当放宽。

在调查大清河流域各类污染源、断面水质、水文状况、特色产业等数据后,以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为指标,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进行评价以确定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根据大清河水系水环境评价结果和水质目标,筛选出监测断面超标且超标率大于10%的水质指标,考虑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减排指标、水质富营养化和水华事件的主要污染物,结合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最后确定了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为水污染的控制指标;《新标》以受纳水体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为基准,根据丹麦、芬兰等欧洲国家采用的水质标准反演法,考虑流域的环境容量和纳污能力以及流域内每一种治污措施对水质的改善能力,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削减比例;主要参考《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的基本方法,选取水质模型(公式1)反推支流上游点源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从而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目标的衔接。以水系各单元内主要河流的污染物最高排放限值,除以控制单元内污水排放总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直排量总和),得出该单元内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C限值。

4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趋势分析

随着中国水污染防治由点源为主向系统治污转变,环境管理逐步由污染物排放控制为主转向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需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进一步衔接。但各地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和环境容量差异较大,且标准大多不是向着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衔接的方向制订,基于系统哲学中的协同和谐原理和整体性管理原理[36-37],本文认为从流域的系统视角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才更有利于环境的高质量改善。

4.1排放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层面

习总书记认为,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系统地观察、思考、分析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38],而流域作为水环境的基本自然单元和复合生态系统,其综合治理在排放标准设计的总体思路上可能会更多的得以体现。即中国应该借鉴美国水治理的经验,在标准中应体现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以下简称“治、用、保”体系)这一水环境治理改善目标。进一步以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排放标准制定的核心目标,从物理化学、生物质量、水文状况、回用水现状、水环境风险等识别流域的水环境问题、区域特征行业的控制要求、地帶性特征的水质保护要求和公众诉求;在此基础上,由地方制定流域或区域水质管理规划,解析污染源、关注超标和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指标,计算流域总的污染负荷和流域水环境容量、确定污染负荷的分配方法,进行基于流域的指标减排筛选和核算;应基于流域的生态基流确定枯水期补水量,制定包括回用水在内的流域蓄水方案,优化流域内水资源调配和节约。根据美国污水回用的经验,保障公众健康的最基本手段是源头控制项目,源头管控的首要关键因素是评估流经下水道的污水中潜在的污染因子及优先级,评估其排放限值是否合理。所以,结合对系统理论的理解,在排放标准制定前,应充分考虑流域的生态承载力、回用水的类型、污染物种类、回用工程建设、排放限值和回用水标准的衔接,而且在排放标准中应详细说明推荐使用的生态处理工艺,使“治、用、保”体系融合在排放标准中。

4.2排放标准制定的核心层面

针对行政区划与包括流域在内的自然边界错位问题,相关部门将采用流域保护的方法,将环境管理的系统思想贯穿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中。

(1) 中国应该凸显底线思维,淘汰黑色增长,分析行业淘汰目标和应该推行的达标技术。加强顶层技术设计,完善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体系,研究清洁生产技术、末端治理技术,分析技术适用性、跨介质影响、污染控制效果、运行稳定性、操作维护复杂性、产业化程度、投资及运行成本等[32],从中筛选出可行污染控制技术并完善污染物削减技术评估体系,定期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新限值制定的技术依据。

(2) 完善中国的技术经济评估模型和方法,借鉴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一套水污染物控制技术体系,包括BAT、BPT、BCT等,根据中国的环境保护目标、技术水平、产业状况等,针对流域现有和新增污染源,达标区和未达标区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3) 应加强综合标准的基础地位,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识别和细化流域污染物种类,例如,可将污染物分为常规污染物、有毒污染物、非常规污染物等,增加营养物质等生态学类型的排放指标。排放限值的更新机制也应该常态化,在技术更新和行业发展现状基础上不断修订排放标准。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流域定期监测记录和报告要具备可比性,项目完整,长久保存,而且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3排放标准实施的支撑层面

现有排放标准多分散规定于不同的制度之中,主要制度亟待完善和整合,以形成合力推动水环境的系统治理。总的来说,污染治理全过程必须广泛深入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即对所有固定污染源普遍真正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管理。鉴于污染源差异较大,且不同污染物采取的污染控制方式、控制技术和管理模式都有差异,应根据不同污染类型和设备种类制定不同的排污许可证,还应该完善预处理排污许可证制度,注重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

此外,应建立基于流域的统一水权交易市场以落实排放权交易制度,首先政府应该统一核定污染权,可采用第三方机构的环境报告等更具社会监督性的方式。然后分地区分流域建设水污染权交易平台,实现规范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在一级交易市场,政府和企业作为供需双方,并鼓励金融机构等中介积极进入,降低交易成本;二级市场主要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可建立交易信用机制,而且要筛选出重点污染物,对不同污染物实现统一污染当量换算,比如COD 与总氮、总磷之间通过流域制定技术标准实现换算[39],并逐步建立点源间、点源与非点源间、非点源间交易的多种排污权交易类型。最后,要加强流域间管理部门的协调,针对不同水污染源采用差异化的经济手段、考虑生态流、环境流等因素[40-41]、创新的虚拟水贸易手段[42-45]等来合理调配水资源。同时,基于多元治理的整体性视角,政府、企业、环保社团、公众等都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人,第三方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在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将加强。比如在水治理融资中推行PPP模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听证会,考虑针对特定保护区域成立跨界的环保基金会、超级基金[46-48]等环保组织等,提高非营利组织在排放标准制定、信息共享、监督与评价环节的参与度。而且,鉴于环境问题的“蝴蝶效应”,应建立以流域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区域管理机构,该机构能独立于地方政府行使职权,管理跨流域问题。

5结 语

本研究对环保部门制定标准、排污单位实施标准有一定启示。在制定污水排放标准时,顶层设计应注重“治、用、保”体系的整体协同和子系统内的交互作用和叠加效应;适当加严排放限值的同时辅以合理的生态处理手段,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积极性;搭建水权交易平台,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排污主体要考虑生态治理手段以降低边际成本,提高排污达标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尹炜,裴中平,辛小康.现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人民长江,2019,50(8):1-5,19.

[2]李义松,刘金雁.论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与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6,44(21):48-51.

[3]夏青.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完善的思考[J].水资源保护,2020,36(5):22-23.

[4]JENSEN P D,YAP S D,BOYLE GOTLA A,et al.Anaerobic membrane bioreactors enable high rate treatment of slaughterhouse wastewater[J].Biochemical Engineering Journal,2015,97:132-141.

[5]吕忠梅,周健民,李原园,等.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立良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J].中国环境管理,2017,9(3):9-14,23.

[6]宋国君,张震.美国工业点源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及启示[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4,36(1):97-101.

[7]周羽化,武雪芳.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0余年发展与思考[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6,38(9):99-104,110.

[8]王盼,古琴,彭颖,等.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8,41(增2):197-204.

[9]张强,刘巍,杨霞,等.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染负荷及水环境容量研究[J].人民长江,2019,50(2):79-82.

[10]张金勇,匡翠萍,董博灵,等.基于人口和GDP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以秦皇岛市为例[J].人民长江,2019,50(4):71-75,134.

[11]王金南,万军,王倩,等.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生态环境规划发展[J].中国环境管理,2018,10(6):5-18.

[12]任勇.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与制度创新问题的探讨[J].中国环境管理,2019,11(4):11-16.

[13]周羽化,原霞,宫玥,等.美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方法研究与启示[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3,36(11):175-180.

[14]王浩,褚俊英.和衷共济奋力前行:水污染防控40年脉络与展望[J].环境保护,2013,41(14):32-34.

[15]王宏洋,赵鑫,蔡木林,等.我国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问题及欧盟经验的启示[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6,6(5):514-522.

[16]开根森,颜彭莉.美国水污染排放限值有何不同?[J].环境经济,2015(增):21.

[17]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2017 Potable Re-use Compendium.[EB/OL].https:∥www.epa.gov/ground-water-and-drinking-water/2017-potable-reuse-compendium.

[18]謝伟.美国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许可证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19,39(3):238-245.

[19]李瑞娟.美国流域管理对我国有哪些启示?[N].中国环境报,2016-02-03(003).

[20]田丰.论美国州际河流污染的合作治理模式[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4):430-441.

[21]宋国君,赵文娟.中美流域水质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环境保护,2018,46(1):70-74.

[22]郭永园.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J].中国环境管理,2018,10(1):86-92.

[23]李爱年,周圣佑.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发展:改革开放40年回顾与展望[J].环境保护,2018,46(20):26-30.

[24]王娟,郑雄,陈银广.城市污水回用现状与应用进展[J].给水排水,2016,52(增1):87-92.

[25]韩冬梅,任晓鸿.美国水环境管理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9(5):118-123.

[26]靖中秋,于鲁冀,梁亦欣,等.北方地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研究与实践[J].环境工程,2018,36(5):45-48.

[2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S].北京:国务院,2015.

[28]王思凯,张婷婷,高宇,等.莱茵河流域综合管理和生态修复模式及其启示[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8,27(1):215-224.

[29]王俊敏.水环境治理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6(6):161-170.

[30]卢延娜,雷晶,马占云,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展现状及制订研究[J].环境保护,2016,44(7):57-59.

[31]李慧,张彦,李艳英,等.太湖流域工业园区企业废水处理的问题及对策 [J].给水排水,2017,53(11):58-61.

[32]裴晓菲,贾蕾,侯东林,等.关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若 干问题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8(20):7-9.

[33]张文静,王强,吴悦颖,等.中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特色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6,38(7):104-109.

[34]冯梦南.京津冀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成本效益分析[C]∥201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一卷),2016:6.

[35]刘永军,黄有志,熊家晴,等.人工湿地不同工艺组合经济效益比较分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8(4):535-540.

[36]马利霞.系统哲学视域下分析和认识五大发展理念[J].系统科学学报,2018,26(1):39-42.

[37]赵妍.系统思维方法在管理科学中的应用探讨[J].系统科学学报,2015,23(1):88-89.

[38]王萍.系统思维: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维方法[J].系统科学学报,2020(2):79-83.

[39]张翼飞,刘珺晔,张蕾,等.太湖流域水污染权交易制度比较分析:基于环湖六市的调研[J].中国环境管理,2017,9(1):33-40.

[40]XIA J,ZHAI X Y,ZENG S D.et al.Systematic solutions and modeling on ecowater and its allocation applied to urban river restoration:a case study in Beijing,China[J].Ecohydrology & Hydrobiology,2014,14:39-54.

[41]SANTOSH M P,MAHESH K J,KHAREA D.Integrated urban water management modelling under climate change scenarios[J].Reso-urces,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2014,83:176-189.

[42]DALIN C,QIU H,HANASAKI N,et al.Balancing water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food security in China [J].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2015,112(15):4588-4593.

[43]WEISS E B,SLOBODIAN L.Virtual water,water scarcity,and international trade law[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2014,17(4):717-737.

[44]WICHELNS D.Virtual water and water footprints do no-t provide helpful insight regarding international trade o-r water scarcity [J].Ecological Indicators,2015,52:277-283.

[45]ZHI Y,YIN X A,YANG Z F.Assessing the changes of Chinas virtual water exports in 2002 and 2007 [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cs,2016,27(1):43-51.

[46]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Summary of the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Liab-ility Act(Superfund)[EB/OL].[2014-07-21].http:∥www.epa.gov/Laws regulations/summary-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response-compensation-and-liability-act.

[47]林煜.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环境管理,2019,11(4):124-131.

[48]牛静,李鹏,黄海,等.美国超级基金5年回顧政策对我国污染场地风险管理的启示[J].中国环境管理,2015,7(2):68-73.

(编辑:赵秋云)

Abstract:Building a more systematic and refined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system in China by learning from international advanced experience is the key to realize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water environment quality.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US and China′s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system was summarized and compared.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US has formed a system management model based on river basins;China′s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system has changed from a decentralized point source treatment to a system coordinated management mode,but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the insufficiency of single governance means,the continuous tightening of emission limits and the lack of integration of existing important systems.On this foundation,based on the new ideas from the published emission standards for water pollutants in the Daqing River Basin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deep integra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we proposed a development direction:China′s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should reflect the systematic thinking of the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system of “governance,use and protection” at the overall layer,core layer and support layer,while constantly improve the technical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emission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and gradually perfect the total water pollutant control,the system of pollutants emission permit and water property trade system.

Key words:water pollutants;emission standard;emission limit;systematic treatment;Daqing River Ba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