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

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30日印发了《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6项环评改革新政,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改革新政涉及环评分类管理、公众参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生态环境领域的管理制度,是继2019年推出的“1+8+5”环评改革政策之后的又一新举措,也是对既有改革成果的固化和提升。
通过对2019年出台的“1+8+5”环评改革政策文件进行系统回顾和综合评价,围绕“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工作重点,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又相继出台了《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8项环评改革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对接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效衔接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管理,固化环评改革成果。
厘清环评审批“抓”和“放”的界线
为发挥环评制度应有功能,把审批重点聚焦在高污染、高排放和高风险的行业和项目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着重关注6个重点行业、21种特殊工艺和规模、纳入“两高”范围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