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智
(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商丘 476000)
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首先要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同时还要取得动物防疫许可。本文对生猪屠宰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分析,探讨了当前生猪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等许可事项,分析了行政许可的申请、中止、取消等情形,同时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以供参考。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核,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许可的核心是一般禁止的解除,只有取得了行政许可,才具备了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否则就要被行政处罚。由于我国对生猪实行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从事生猪屠宰行为,要先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行政许可具有依申请性、授益性、要式性。
按照《行政许可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规定,生猪屠宰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等。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之规定,开办生猪屠宰企业要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书,按照企业申请、政府组织、主管部门验收的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