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砺,姚钰洁
(1.中国地质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中建一局一公司,上海 200000)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原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3月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三块地”改革)工作。各试点地区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聚焦新目标,开启新征程,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架构,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范围、规则和监管措施,初步实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地同权同价”[1]。
在“三块地”改革启动之初,各试点县域只能就某项内容进行单项试点,“有所侧重,防止打通”。由于“三块地”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较强,单项推进的改革不仅不利于形成系统成果,还各自为政、互相掣肘,降低了改革绩效[2]。为统筹协调推进“三块地”改革,形成改革合力,2016年9月,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扩大到33个试点县(市、区);2017年11月,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33个试点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