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节目中“情景再现”的尺度把握

2021-12-10 22:35叶超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21年22期

叶超

【摘要】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监督。普法活动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电视法制节目当中,“情景再现”是极为常见的表现手法,主要是利用重现过去的场景来反映现实生活,彰显其独特价值。使用“情景再现”手法,可以为节目赋予艺术感染力,但是有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当前,对于电视法制节目创作人员来说,怎样利用情景来重现事实的原貌,并为其注入正能量,是难以忽视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法制节目;情景再现;尺度把握

中图分类号:G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1.22.080

近二十年来,随着普法活动的推广,人民对法律的认知更加的清晰,在众多普法方法中,法制节目愈发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与喜爱。在制作法制类电视节目的过程中,由于其题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对成熟的法制节目案件进行陈述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元的方法对案件场景进行模拟,“情景再现”便产生于此种环境。就编辑记者来讲,“情景再现”仅仅是一种手段与工具,并不是最终目标,其本身便是为新闻节目提供支持与服务的。

1. 法制节目电视特点为“情景再现”提供了可能性

在法制节目当中,其优势在于题材较为特殊,其中主要是报道并向观众反映社会当中的违法问题以及人性的丑恶一面,不仅可以满足观众追求刺激的目标以及好奇心理,还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有着紧密的关联。对各类收视率数据进行调查与分析可以得知,法制节目的收视率普遍位于前列,并受到了观众的深度喜爱。除此以外,许多观众愿意利用观看法制节目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近些年来,我国正在全方位的落实“依法治国”理念,而法制节目的开展能够为其提供关键的驱动力。电视的主要特征便是利用案件现场还原、情境重现以及节目主持评价论述等路径,将人们普遍重视与关注的热点案件进行情景还原,利用电视语言来对法律案件的焦点内容与困境进行深层剖析,提高其观看价值,使得观众能够搞清楚事件的因果关系与始末,从而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其思想意识。然而,所有人对同一事件持有的观念与理解都存在差异,许多时候,在对犯罪问题进行分析与揭露时,也会导致一些人从中学习到了犯罪方法与手段。

2. “情景再现”在法制节目表现方面的利弊分析

2.1 适宜的“情景再现”,能够增强节目的艺术感染效果

“情景再现”最明显的优势特点在于能够利用还原案件现场的方式,使得观众可以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提高观众的参与感、分辨能力,增强案件对观众情感的冲击力。电视最主要的表现优势便是能够结合图像与文字,融合声音与画面,将一些繁杂程度较高,难以用语言叙述的案件利用“情景再现”的形式加以呈现,增强新闻案件的现场感。例如,在《海岸线》法制栏目中,曾报道过一则违法开锁案件,如果其中所有的报道内容都是由警察采访视频、记者表述的方式来对新闻案件进行表达与还原,不仅会导致新闻本身看起来无趣与乏味,观众也不会得知犯罪者是通过何种方式犯下罪行的。然而,如果警方能够将犯罪者的犯罪过程进行加工与重现,那么观众便可以直观的了解到罪犯的作案方式与想法,对生活中的危险进行规避。

2.2 “情景再现”过度,造成负面影响

任何事物都存在双面性,对于新闻传媒行业的工作者来讲,在新闻报道当中重现罪犯的犯罪过程与方法,其主要目标是为了揭露犯罪,增强人们对犯罪危险的防范意识,提高人们对犯罪的关注度与警觉性。然而,在收视率逐步提高的背景下,尤其是近些年来,新闻记者在搜集与报道新闻案件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雷同的情况与问题。新闻工作人员报道案件的初衷,是想要观众在观看到各种不同的犯罪方法与问题时,可以立即对其加强关注,并提高自身的警惕性,然而,对于一些潜藏的犯罪者来讲,其内心期望获取一些新鲜的犯罪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为其提供实施犯罪的示例。

3. 如何有效把握“情景再现”尺度,为法制节目赋予价值

3.1 避免过度追求法律层面的案情介绍

在法制节目的发展进程之中,一些工作人员为了寻求收视率的提升,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往往会过度追究案件细节,对犯罪人员的作案方式及具体手法进行详细的表述,最终成为了一些观众特别是未成年观众的反面教材。与此同时,一些节目制作者为了满足观众追求刺激的心理,在对案件情景进行重现时,仅仅关注事件本身,由始至终记者都将关注点放在对案件的追踪方面,积极参与到案件暗访与罪犯抓捕当中,从表面上来看能够真实的将新闻事实与现场情况进行还原与报道,却无法将其中的深层内涵挖掘出来。因此,新闻记者以及节目创作人员应当对“情景再现”尺度进行合理把握,对犯罪方式进行处理后再报道,重视对新闻背后内容的发掘,从而带给人们更具价值的新闻报道。

3.2 重视与发挥编后语的引导作用

在具体的案件实例采访中,记者的职责是尽量站在客观的角度来报道新闻,均衡新闻报道内容与案件情景,而新闻编辑应当突破新闻事件的表面,合理利用编后语的效用。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新闻事件,不能只是将事件始末讲清,而是要在案件新闻内容播出以后,利用新闻主持的编后语来引导观众,警示观众,为其渗透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重点关注法律评判以及新闻解析。在面对一些现实的新闻内容与社会矛盾问题,并且此问题触碰到道德底线,揭露人性时,新闻媒体工作人员作为依法治国的贯彻者与传播者,应当肩负起重要的职责。

3.3 在选题方面重视对报道题材的开拓

法律的涉及范畴较广,例如民法、刑法等,然而,现实来讲,新闻记者与新闻编辑人员在进行新闻选题期间,更加偏重于杀人、抢劫等刑事新闻以及婚姻关系等民事新闻。想要提高新闻节目的收视率,可以在制作新闻节目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对犯罪者新闻作案手法、犯罪过程等情景的重现,從而博取新闻受众的关注。在此情况下,法制新闻节目在进行新闻选题期间,更加注重对刑事案件的选用,并且在其中渗透了娱乐化因素。在此情况下,十分容易对新闻观众的思想造成错误引导,导致观众误以为只有进行刑事犯罪才是碰触到了法律,对于一些行政案件、合同案件等缺乏重视,甚至不了解自己及他人的哪种行为会触犯到法律。因此,想要从源头出发来解决此种问题,便要将节目的选题作为着手点,提高报道题材的多元化水平,在确保节目兼具观看价值与娱乐特点的前提下,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提高观众在其中的参与度。

3.4 增强节目的双向互动与传播效果

一些法制节目之所以能够迅速的在其开播档期立稳脚跟,与其定位的合理性有着紧密的关联性。节目制作人员可以突破常规,不再仅仅是固定一个人对法制节目中的内容进行讲解,而是更多的在其中融合关于律师、警察等专业人员的讲述,重点对观众传达法律信息,广泛宣传与推广法律规范,为人们解决关于法律方面的困惑与难题,为受众提供法律援助。另外,法制节目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微信公众号,并进行宣传,使得观众可以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向栏目制作者反馈信息,向节目寻求帮助。遇到不属于法制类的新闻案件,栏目可以利用微信平台向观众提出建议,引导其利用其他媒体渠道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由于观众参与度的提升,观众对节目的忠实程度也会获得逐渐提升,此种具备多元化特点的服务方式,也能够维持法制节目发展的持续性。

3.5 紧抓节目宗旨,进行普法宣传

在制作法制节目的过程中,其主要宗旨是为了充分契合社会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具体需求,通过开办法制节目,可以为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提供辅助作用,节目播出效果与观众法律意识的塑造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甚至会大幅影响到对社会法律环境的营造与构设。因此,在具体运用“情景再现”方法的过程中,节目制作工作人员需要对案件现场进行模拟,采取合理的方式在其中渗透法律规范内容,提高法律知识宣传与渗透的有效性。

3.6 把握节目制作与播放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益

在法制节目进行“情景再现”的过程中,想要提高法律案件情景还原的真实度,便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采访,即便是在模拟案件剧情的过程中,也会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与想法,防止由于新闻案件在电视内曝光而对案件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节目制作人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例如马赛克、化名等诸多方式,来对案件当事人的出镜视频进行剪辑,将法制节目的本质呈现出来。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是法制新闻栏目成立、发展的核心目标与动力源泉。法制节目开展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利用再现案件开展过程来对犯罪案件以及犯罪者进行打击,而是要利用相关事件来促使观众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个人应尽的义务,在普及法律的前提下,还要采取适宜的宣传方式,使其能够了解如何使用法律、遵循法律。

另外,法制栏目的编辑者与记者,是影响法制栏目播出效果的重要人员,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对节目的主体进行严格制定与筛选,逐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法律素养,对法制节目的选题进行严格的把握与控制,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案件,需要透彻的解析与阅读案件法律内容、审判流程等等,再对新闻内容进行报道,保证节目能够达到一定深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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